涉互聯網平台從業者收入信息!國家税務總局今起徵求意見
今天(20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根據《規定》——
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按季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相關收入信息,包括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
對《規定》實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無需報送;
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明確了減輕平台企業信息報送負擔、保障信息安全和質量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對工信、人社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税務部門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聯網平台可不重複報送。
超九成平台商户不受涉税信息報送影響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規定》,對涉税信息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税信息報送制度,進一步促進税收法治公平。
據瞭解,2022年以來,税務部門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廣東等5省市試點開展網絡銷售、網絡直播等互聯網平台企業按季報送涉税信息。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前期試點情況看,推行涉税信息報送制度後,超過90%的平台內經營者税負會保持不變。
按照《規定》要求——
互聯網平台企業只需依法履行報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經營情況和税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平台內合規經營的廣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税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絕大部分小微企業和商户税負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商户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台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僅需繳納少量税款。
只有少部分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税等行為的經營者,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其違法行為將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負會迴歸正常水平。
《規定》徵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眾可以通過登錄國家税務總局網站、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