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新規出台,超90%經營者税負保持不變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2月20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税信息,營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根據《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按季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相關收入信息,包括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對《規定》實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無需報送。同時明確,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國家税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副司長付揚帆表示,此次出台《規定》意在與電子商務法有效銜接。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税信息報送制度,持續推動平台經濟規範經營、有序競爭、提升質量,促進線上線下各類經營主體互利共贏。
有分析提到,受益於現行增值税和所得税優惠政策,平台上絕大部分小微企業和商户的税負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商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台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僅需繳納少量税款。
付揚帆也提到,從前期試點情況看,推行涉税信息報送制度後,超過90%的平台內經營者税負會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