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出新規,購買滿十年補繳價款後可取得完全產權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符合條件可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
根據《辦法》,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共同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二是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三是因按揭貸款為該套安居型商品房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是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產權的情形。
《辦法》明確,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其中包括,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補繳價款後,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解讀,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時應當補繳價款,具體計算公式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税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原購買價格不包含户內裝飾裝修價格。税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税費,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