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傳剛:以良法善治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作者:崔传刚
12月21日,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這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的關鍵一步,意味着該法已進入立法程序的重要階段。
設立民營經濟促進法,既是以法治保障民營經濟隨着不斷發展壯大產生的現實需要,也有着穩定民營經濟發展預期、提振民企信心、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長遠考量。自今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召開立法座談會,到10月中旬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再到如今草案提請審議,這樣穩健又迅速的節奏傳遞出明確的信號:既充分展現了我國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其高質量發展方面的決心,也積極響應了社會對出台這部法律的殷切期待。
在當今我國的經濟格局中,民營經濟的地位舉足輕重,並已成為中國經濟的活力源泉。2012年至2023年,民營企業佔全國企業總量由79.4%提高至92.3%、達5300餘萬户,個體工商户由4000餘萬户增加至1.24億户。截至2024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數量超過5500萬。一方面,民營企業以豐富的業態提供了多樣的就業崗位。從基層工人到高端技術人才,許多勞動者在民營經濟體系中找到了施展才華與實現自我價值的舞台。另一方面,民營企業也以其敏鋭的市場嗅覺和靈活的經營機制,成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急先鋒。可以説,民營經濟的高速發展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經濟結構的升級和轉型。
設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目的,首先就是要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石。在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儘管民營經濟的作用得到認可,但在市場準入、融資環境、產權保護等方面仍面臨一定不確定性。對此,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以立法的方式,明確了政府與市場在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各自角色與行為邊界,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將為民營經濟創造公平公正、寬鬆透明的營商環境。這勢必將增強民營企業家的信心,並將更多精力與資源投入到企業經營與發展中去。
其次,從市場競爭角度來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一旦出台,將有助於打破行業壟斷與壁壘,加速推動我國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草案內容顯示,該法將從健全、完善市場競爭制度機制着手,儘可能保障民企享有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從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到新興的高端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民營企業都能依據自身實力與市場需求合法參與競爭。這將有效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與競爭意識,促使其不斷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帶動整個行業進步。以新興的數字經濟領域為例,先行一步的民營企業已然展現出強勁的創新能力與發展潛力,隨着新的市場環境中發展機遇不斷湧現,這些企業將為中國經濟培育更多新的增長點,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新動能。
再次,民營經濟促進法還着眼於融資這一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瓶頸領域,若能出台,將發揮關鍵的破局作用。草案針對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專設了“投資融資促進”章節,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加大對中小微民營經濟組織融資增信支持力度。未來,金融機構有望進一步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幫助民營經濟更靈活、精準地選擇融資渠道與方式。
最後,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還涉及強化對民營企業產權的保護。對產權的明晰界定與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石之一。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年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13.4萬件,佔國內企業總量的近四分之三。同時,我國已湧現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14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46萬家,未來專利等產權保護方面的需求必將擴大,依法對其財產權益、知識產權等各類產權要素提供強力保障與支撐勢在必行。更細化的民營經濟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落地,將顯著提高民營企業與社會資本的投資和創新熱情,並吸引更多的社會閒置資金湧入,為民營經濟規模的進一步壯大、發展質量的全面提升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與環境。
總的來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適應中國經濟發展新形勢、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該法不僅有助於激發民營經濟的潛力與活力,更有利於促進民營經濟在吸納就業、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等領域的長遠發展,全方位、系統性地為民營經濟保駕護航。這部匯聚了各界期待的法律,凸顯出立法者以良法求善治、以善治謀發展的戰略眼光。(作者是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