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廣東省汕頭市原副市長林鋭武被決定逮捕
正義網記者12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汕頭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林鋭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河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林鋭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林鋭武,漢族,1967年8月出生,籍貫廣東澄海,廣東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他曾任汕頭市澄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蓮花山鎢礦尾礦庫安全與蓮礦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總指揮,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2019年12月他任汕頭市金平區委書記,2021年11月任汕頭市委常委,2022年1月任汕頭市副市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8日消息,林鋭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曾因礦區重金屬治理不力被誡勉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林鋭武曾因礦區重金屬治理不力被處分。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8年3月30日消息,廣東通報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問責情況,其中包括汕頭市澄海區蓮花山礦區重金屬治理工作滯後問題。
通報稱,汕頭市澄海區蓮花山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於2010年和2011年共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8124萬元。澄海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整治工程重視不夠、推進不力,未完成廣東省下達蓮花山礦區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致使礦區4號壩前蓄水區排水和山前庫排污溝滲透液常年重金屬超標直排外環境,對下游水質造成安全隱患。由於工程推進緩慢,財政部門收回1976.6萬元專項資金,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未能發揮應有效用。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時任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林鋭武(曾任汕頭市澄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蓮花山鎢礦尾礦庫安全與蓮礦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總指揮)進行誡勉。
大肆以權謀私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2月4日消息,林鋭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林鋭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徵地建廠、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鋭武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鋭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汕頭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者/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