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佈實施意見明確:每年提高3000元!
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官網消息,近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了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基金零報銷人員每年分別提高大病保險支付限額3000元的標準。

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網同時發佈的政策解讀,制定該實施意見,在經過座談討論、徵求16個市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合法性審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集體研究等程序,並報國家醫保局和省政府。
實施意見明確,自參加2025年度居民醫保起(以下簡稱自2025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基金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1.連續參保激勵。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3000元。
2.基金零報銷激勵。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前期激勵額度不清零。跨制度轉移接續可認定為連續參保,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計入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年限。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動態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相關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徵兵工作部門提供的退回新兵、符合規定的職工醫保中斷繳費人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刑滿釋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員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原則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修復繳費標準參照修復繳費當年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每斷保1年,降低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累計降低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實施意見還提出,除醫療救助基金分類資助困難羣體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使用村集體收入、慈善資金等資助村民、困難羣眾或老年人等羣體參保。
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户用於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繳納居民醫保的費用及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
來源: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官網、大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