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佈提醒告誡書:哄抬價格,最高可處300萬罰款
全省廣大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
2025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民生消費進入傳統旺季,特別是近期受低温降雨天氣影響,重要民生商品產銷供應和價格備受關注。為做好兩節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01**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
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自願、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02公開透明,規範明碼標價
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價格有變化的,及時更換標價籤、牌,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旅遊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03誠實守信,禁止欺詐行為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虛假宣傳、強迫消費、誘導消費等消費欺詐行為。
04競爭有序,規範促銷活動
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05**合理定價,禁止哄抬價格
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
06令行禁止,不越紅線底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供稿:價競局
原標題:《海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規範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