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備案審查報告出爐 多起案例回應社會關切
對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發現問題的監督“利器”。如果公民、組織發現法規、規章等存在問題,影響憲法、“上位法”正確實施,可以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送信函或者線上提出審查建議。日前《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了審議。報告公佈了多起典型案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下面我們就來關注這份2024年的“法規體檢”。
對1999件規範性文件開展審查

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顯示,2024年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收到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1999件,對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開展形式審查,對發現的15件報備不規範問題,及時督促報備機關糾正;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682件,經審查,發現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的,督促和推動有關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處理。
清理涉企不平等保護等規定 優化營商環境
記者看到,在公佈的十起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竣工驗收或者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前,應當按照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的一定比例交存物業保脩金。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地方性法規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交存物業保脩金,不符合黨中央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清理涉企法規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上位法有關規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屬於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應當予以糾正。經溝通,有關制定機關均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要求外地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不符合黨中央關於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清理涉企法規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國務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上位法有關規定,屬於不合理、不必要措施,應當予以糾正。法工委向有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提出審查意見,要求及早作出修改,同時將有關政府規章移送負有監督責任的部門督促糾正。有關制定機關均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在12月23日,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召開的《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記者會上,相關負責人針對“外地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再次做出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中央有關文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相關文件裏明確講,不能強制性要求企業在當地設置分支機構。國務院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裏也有明確規定。所以這屬於不合理措施,增加了企業不合理負擔。我們也提出了意見,在督促糾正。
記者會上還介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備案審查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清理涉及企業不平等保護的相關法規,以此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今年年初,中央部署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的清理工作,是全國性的清理工作,31個省(市、區)梳理涉及企業相關問題的地方性法規7900多件,經過清理之後發現178件存在問題。清理工作當中,地方的法規清理還是非常有成效的,他們正在修改廢止。年底之前,按照中央要求要把這個工作做完。
對涉罪人員從業限制 應必要且限定範圍
《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方面也公佈了相關案例:有的法規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不得從事某種職業。有公民對該規定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類規定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經過審查研究後給出了意見。

法工委經審查研究認為,對特定人員從事特定職業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應當確有必要,限於特定範圍內;超出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過於寬泛甚至隨意規定從業限制或者從業禁止,則不符合憲法關於“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規定從業限制或者從業禁止,應當嚴格遵循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綜合考慮罪行輕重、罪名種類、社會危害性大小、相關限禁措施與犯罪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等因素,公平合理進行設定。法工委建議制定機關加強對涉罪人員相關問題研究論證,慎重設定終身禁業,適時考慮修改完善相關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要對特定人員從事特定職業做這樣的限制或者禁止,前提要確有預防犯罪的必要,而且要限定在特定範圍之內,要有範圍限定。基本原則是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確有必要”,不能隨意設定。這一件法規,也沒有考慮重罪、輕罪,到底犯了哪一類罪,特別是這類罪和從業禁止的關聯性,沒有合理的考慮,所以我們提出了意見。
糾正部分物業管理法規問題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跟物業打交道,物業將業主的共有車位對外出租,可以嗎?物業利用部分經營所得來補貼自己,合規嗎?這些,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也給出了答案。
案例顯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百分之七十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餘部分用於補貼物業服務費。有關部門對這一規定提出聯合審查的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該法規直接規定將其用於補貼物業服務費,與民法典有關規定精神不一致。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此外,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位在滿足業主需要後仍有空餘的,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向物業管理區域以外人員出租。有關部門對這一規定提出聯合審查的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業主共有車位對外出租,屬於利用小區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涉及業主的共有財產權益和物業區域內的安全、環境、秩序等業主切身利益,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該規定以業主委員會同意代替業主共同決定,與民法典有關規定精神不一致。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記者瞭解到,全國人大法工委連續四年對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存在的問題開展審查工作,2021年審查糾正了將按時繳納物業費作為業主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條件的問題。2022年,就地方性法規當中限制業主共同管理權的問題作了審查意見。2023年,對地方性法規中對破壞、損毀房屋承重牆如何進行處罰,特別是降低處罰的問題作出了審查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同時對發現的32件地方性法規中保留將按時繳納物業費作為參選業委會成員資格條件的規定作了專項審查,發函提出意見,目前32件地方性法規全部作了修改完善。
道路停車欠費罰款不得“超綱”
道路停車,事關車主權益。今年的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一起關於道路停車的處罰規定案例備受關注,備案審查報告認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行政處罰設定明顯超出“上位法”規定,應當予以修改。
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案例顯示:有的經濟特區法規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的,處二百元罰款。有公民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對道路停車收費作出規定,也沒有對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予以處罰作出規定;對道路停車欠費是否規定處以罰款,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法關於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原則和規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我們還了解了全國10個城市關於道路停車收費管理的規定,我們發現絕大多數地方都沒有對道路停車欠費予以處罰作出規定。同時我們瞭解,沒有對停車欠費進行處罰,也沒有影響道路停車秩序。
從“禁”到“限” 多地放寬燃放煙花爆竹範圍
除了道路停車處罰問題,一些地方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也是與“上位法”相違背的案例,在去年的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一些省區內的地方性法規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公佈之後,相關地方高度重視,並拿出瞭解決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據我們瞭解,這個省人大常委會對這個問題高度重視,及時按照報告的要求和我們提出的審查意見,通過立法程序,及時對條例作了修改,從禁放規定改為限放規定,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條例的規定,所以這個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這個條例已經於今年上半年修改完成。
嚴冬峯還介紹,目前不少地方根據備案審查的意見,有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由禁改限,適當放寬了範圍。天津、上海、重慶等地實行中心城區禁放,郊區限放的政策。天津武清區、寶坻區等新五區範圍內的一定區域範圍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但一些地方的禁放規定依舊沒有改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室主任 嚴冬峯:*有的省已經修改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實行適度限售限放的情況下,但是有個別的這個省的設區市近期發佈公告明確規定全市範圍內禁放煙花爆竹。我們認為相關公告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不一致的,也不符合人民羣眾的期望和要求。
(總枱央視記者 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