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口逃生,回國後他做了這件事……
近年來,我出國(境)人員在境外屢遭間諜情報機關攀拉策反,對我國家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構成風險隱患。面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主動貼靠、滋擾盤查、威逼利誘,廣大公民應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維護國家安全和個人權益。
境外直播,引來“關注”
李某是一名自媒體從業者,專注於在境內外短視頻社交平台上直播拍攝異國風情題材節目,吸引了大量粉絲關注。一次,李某在某國短視頻社交平台上直播當地風情的行為,引起了當地間諜情報機關的注意,該國間諜情報機關認為李某同時擁有兩國大量粉絲,可作為拉攏策反對象。其後,該國間諜情報機關假借部門執法,以李某作為外國人在當地直播行為未向有關部門報備為由,將李某傳喚至某密閉場所問詢。
遭遇威逼,被迫就範
問詢期間,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誣稱李某身上可能攜帶危險物品,將李某隨身物品包括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沒收,使其與外界失去聯繫,並稱李某未經該國有關部門允許在“禁拍區”進行拍攝“嚴重違反該國法律”,將面臨刑事處罰。見李某已慌亂無措,該間諜情報機關人員便亮出身份,表示李某隻要配合工作,就能免於處罰。在對方脅迫下,李某被迫答應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要求。最終,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強迫李某拍照留證,並向李某佈置相關間諜情報任務後,才讓李某離境。
“諜”口脱險,及時報告
回國後,驚魂未定的李某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決定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主動報告自己的經歷。電話受理後,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迅速與李某展開面談。談話中,李某如實説明其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脅迫履行參諜手續,接受境外情報機關佈置間諜情報任務等情況。鑑於李某主動報告,且未對我國家安全利益造成實質性危害,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李某的間諜行為不予追究,並指導其做好有關安全防範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説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説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國公民出境如遇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不要驚慌、冷靜應對,回國後如實報告,可以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