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希望放寬配送時間要求”!廣州電動車新規實施
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實施首日,上午10時許,廣州交警部門上路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廣州電動車新規實施首日,交警部門現場查處違法行為(央廣網發 實習記者林嘉琪 攝)
“今天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騎行電動車需要按照規定戴頭盔、不逆行,按規定懸掛號牌。”央廣網記者在現場看到,廣州交警部門向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展開勸導。廣州交警部門依法查處了遮擋號牌、未戴頭盔等違法行為。

廣州電動車新規實施首日,交警部門現場查處違法行為(央廣網發 實習記者林嘉琪 攝)
針對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醉酒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規定明確要求,由交警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無牌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規定要求,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在正後部懸掛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
560萬輛電動車帶來的治理挑戰
龐大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給廣州的治理工作帶來了挑戰。
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新聞通氣會消息,截至目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量已超過560萬輛,且仍以每天上牌約4000輛、每月上牌約10萬輛的速度增長。

廣州街頭的電動自行車(央廣網見習記者 鄭少純 攝)
隨着電動自行車數量的激增,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違規停放充電等亂象日益凸顯。相關數據顯示,2022年以來,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都超過100萬宗。
廣州市民如何看待新規?
規定中,*不得“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超過十五公里”“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以及“對一個星期內有三次以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等引發熱議。
有市民認為,規定可能會對外賣騎手造成較大影響。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部門應充分考慮規定實施後可能出現的情況並做好應急方案,尤其應督促配送平台履行法律責任,優化算法。
在短距離通勤上,電動自行車成為很多市民的選擇。鄭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其告訴央廣網記者,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經常會因為非機動車道不足而不得不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其認為,規定推行後,應加強非機動車道建設 。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丁文日前表示,廣州交警正積極配合規劃、交通等部門研究非機動車道的規劃並下發相關規範,對既有道路的路權進行優化調整,解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行的問題。
對於備受關注的限速要求,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丁文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限速15公里/小時並非此次新規提出的新要求,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是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騎手違規騎行的背後:
安全與超時的“兩難”抉擇
作為高度依賴電動自行車進行配送的職業,外賣騎手或是本次新規受影響較大的羣體之一。
從事外賣配送工作多年的騎手小張告訴央廣網記者,高峯期送餐的時候,很難完全依規行駛,一方面要面臨送餐時間的壓力,另一方面要考慮收入的問題。

外賣騎手正在送餐(央廣網見習記者 鄭少純 攝)
走訪過程中,央廣網記者注意到,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現象頻頻出現,背後涉及路權爭奪的問題。另一位騎手小趙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此前曾因為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查處過,“我也不想走機動車道,但是**如果非機動車道被堵住了,沒有時間等,那就只能在機動車道上開。有時候機動車佔用了非機動車道停放,又或者網約車臨時佔用非機動車道待客或上落客,我們就會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而一旦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速度就很難慢下來。”
隨之產生的,是另一個常見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超速。
此外,平台規定的送餐時間和商家的出餐時間都會影響騎手的車速。多位外賣騎手向央廣網記者表示,其一般會同時接幾個單,平台綜合各個商家的出餐時間、訂單配送距離等因素計算配送時間。在這個過程裏,一旦遇到其中一個商家出餐超時,其他訂單也會受影響。為了“搶”時間,騎手往往會違規行駛。
小張告訴央廣網記者,在平台現行的配送規則下,騎手是很難完全依規行駛的,“如果平台能夠優化配送規則,通過對車速和時間的計算,延長送餐時間,提高騎手收入,我們也很願意依規行駛。”
專家建議:
制定平急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方案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外賣騎手只是表象,違規騎行的源頭在於平台。宋儒亮建議,“應該面向平台宣貫相關法律法規,讓平台認識到這不僅僅是社會責任,而是已經成為了法律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平台的監督和約談。”
宋儒亮認為,相關部門應有全局意識,對於規定正式實施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提前研判、並及時制定相關應急方案。
來源:央廣網(記者官文清 見習記者鄭少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