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發包、擅自施工!西雙版納景洪“5·17”坍塌事故3人遇難原因查明
2024年5月17日14時40分
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基諾山鄉政府南側200m附近的
G213國道路邊違建施工現場
在修建擋土牆過程中發生土方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約420萬元

日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佈了《西雙版納景洪“5·17”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西雙版納景洪“5·17”坍塌事故是一起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違法修建擋土牆,且在施工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概況
1.工程發包方及其安全生產概況
白**,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違法修建擋土牆*,並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制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工程承包方及其安全生產概況
畢**,私人施工隊組織人(無施工資質)。畢**個人口頭邀約平時一起打零工的工人臨時組建一支無資質施工隊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制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畢**未對工人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給工人配備相應勞動防護用品。
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白**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違法修建房屋及擋土牆,景洪市基諾山鄉人民政府*已於2024年3月26日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停止建設,聽候處理。*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基諾所未認真開展自然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在發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後未及時進行制止,也未向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報告。*同年4月28日,景洪市基諾山鄉人民政府對白**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於5日內將違建自行拆除。同年5月17日12時許,白**以每立方米90元(白**包材料及機械)將修建擋土牆工程發包給畢**,並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書,由畢**組織人員施工,當日14時許開始施工。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5月17日,白**電話邀約畢**為其修建擋土牆,畢**在未核實擋土牆建設相關手續是否完備的情況下與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並於14時許開始施工,14時40分許,白**指揮工人彭**、徐**、李**、葛**在基坑進行清土作業,畢**對基坑進行水平測量,楊**、楊**、楊**三人在基坑外調試攪拌機,基坑上方山體發生坍塌,導致白**、彭**、徐**、李**、葛**、畢**被坍塌土方掩埋。
事故直接原因
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專家勘察論證,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坍塌區域地質條件差,在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切坡開挖進行擋土牆施工。
事故間接原因
1.白**,未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明**知該項目屬違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將擋土牆建設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畢**(個人)。
2.畢**,施工隊的負責人,明知自己沒有資質,違規承包修建擋土牆工程,缺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能力,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和現場作業交底,未給施工人員配備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施工現場未採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鑑於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移交景洪市紀委監委。
土方坍塌時有發生
如何預防?這些要牢記!
土方坍塌預防措施
*1.施工方方案中基礎施工要有防護方案。*基坑深度超過5米,要有專項支護設計。
*2.確保邊坡穩定。*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等條件放足邊坡坡度,如場地不允許放坡開挖,應設固壁支撐或支護結構體系。挖出的土堆放距坑、槽邊距離不得小於設計規定,且堆高不超過1.5米。開挖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等情況,要及時採取措施。根據土質、溝深、地下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槽的距離。
*3.挖土順序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遵循由上而下逐層開挖的原則,禁止採用掏洞的方法操作。
*4.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要注意。*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土方時,應根據地質資料、開挖深度等確定排水或降水措施,並應在地下施工的全過程中,有效地處理地下水,以防坍塌。
*5.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下坑槽作業前,要查看邊坡土壤變化,有裂縫的部分要及時挖掉。上下要走扶梯或馬道,不在邊坡爬上爬下,防止把邊坡蹬塌,也不要從上往下跳。工間休息時應到地面上,防止邊坡坍塌被砸或被埋。不準拆移土壁支撐或其他支護設施。
*6.監測措施要到位。*經常查看邊坡和支護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採取措施,並通知地下作業人員撤離。作業人員發現邊坡大量掉土,支護設施有聲響時,應立即撤離,防止土體坍塌造成傷亡事故。
*7.支護設施拆除要小心。*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通常採用自下而上,隨填土進程,填一層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來源: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國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