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必須與YouTube工會進行談判,美國勞工委員會裁定 | 路透社
Daniel Wiessner

2018年12月5日,瑞士蘇黎世一棟辦公樓內的谷歌標誌燈火通明。路透社/阿恩德·維格曼/檔案照
1月4日(路透社)- 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公司(Alphabet Inc)的谷歌(GOOGL.O)違反了美國勞工法,拒絕與代表YouTube Music合同工人的工會進行談判,一家聯邦機構做出了裁決。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在週三的決定中駁回了谷歌的主張,谷歌擁有YouTube的主張,認為它不應被視為由人力資源公司高知技術解決方案(CTSH.O)提供的工人的僱主。
去年4月,YouTube Music內容運營工作者投票以41-0的比分加入了字母表工人聯盟,該聯盟是三年前成立的,旨在組織該公司的員工。
勞工委員會在7月份維持了選舉結果,駁回了谷歌的主張,即它對工人沒有足夠的控制權,不能被視為所謂的“聯合僱主”,必須與他們的工會進行談判。
僱主無法對選舉案件的決定提出上訴,因此谷歌拒絕進行談判,以便將案件重新提交給NLRB。
週三,NLRB表示,公司沒有提出任何值得審查的新問題。
谷歌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將要求聯邦上訴法院審查這一裁決。
“正如我們之前所説,我們不反對這些Cognizant員工選擇組建工會。我們只是認為,作為僱主的Cognizant參與集體談判是合適的,”該公司表示。
工會並未立即回應有關評論的請求。
谷歌近年來在美國和海外面臨着勞工組織活動的增加,包括一系列員工抗議該公司的業務和就業政策。
去年11月,谷歌承包商Accenture約120名從事人工智能應用的員工投票決定組建工會。谷歌聲稱他們不是工人的聯合僱主,並對該選舉結果提出質疑。
自奧巴馬政府以來,確定企業是否是合同和特許工人的聯合僱主的標準一直在變化。即將於2月生效的一個勞工關係委員會規定受到主要商業團體的質疑,稱公司即使對工作條件的控制是間接的,也屬於聯合僱主。
在谷歌的案例中,委員會適用了特朗普政府期間制定的聯合僱主規定,該規定稱企業必須對工人行使直接控制,才需要與工會進行談判。勞工關係委員會表示,谷歌直接監督由Cognizant提供的工人,並對他們的工時和福利具有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