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總裁李在2015年合併案中被清除指控| 路透社
Joyce Lee


三星電子董事長李在鎔於2024年2月5日抵達韓國首爾的法院。路透社/金秀賢 攝首爾,2月5日(路透社)- 三星電子(005930.KS)董事長李在鎔在週一被首爾法院裁定無罪,此案與2015年三星旗下公司合併中的違規行為有關,檢方稱此舉旨在鞏固他對科技集團的控制權。檢方在去年11月要求判處李在鎔五年監禁。李在鎔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辯稱他和其他高管是基於合併將使股東受益的信念行事。這一意外的裁決仍有可能被檢方上訴。
這一判決阻止了李在鎔再次入獄,他曾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而於2017年被判有罪。他已服刑30個月中的18個月,並於2022年獲得了現任總統尹錫悦的特赦,政府表示需要他幫助克服“國家經濟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