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央行副行長因受賄被判處緩期執行死刑 | 路透社
Reuters
範一飛,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在2019年3月10日中國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正在進行的會議期間出席新聞發佈會。路透社/傑森·李/檔案照片北京,10月10日(路透社)——中國前中央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因受賄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國家媒體週四報道,此舉是在金融領域開展大規模反腐運動的背景下進行的。
據報道,範一飛被判定非法接受價值超過3.86億元人民幣(5455萬美元)的財物,利用他在中央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的高級職務。
在兩年緩期後,範一飛的死刑將被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假釋,國家媒體援引湖北省黃岡中級人民法院的話説。
“範一飛接受了數額極大的賄賂,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損失,”法院被引用説。
現年60歲的範一飛是過去十年中在習近平主席的反腐運動下被捕的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級別官員,此次運動旨在清除金融領域的腐敗官員。
範在2022年底被中國當局調查,並於2023年被開除出共產黨。
路透社未能聯繫範以獲取評論。
中國的反腐敗監察機構最近幾個月對金融行業發起了大規模打擊,涉及一些國家最大的名字,包括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和前中國人壽保險董事長王濱。
據國家媒體報道,劉於2023年3月辭職,在4月認罪,承認接受賄賂總額超過1.21億元人民幣。
中國光大集團前董事長唐雙寧也被控以賄賂和腐敗。
($1 = 7.0761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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