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州法庭允許對因“搖晃嬰兒”而被定罪的囚犯執行死刑 | 路透社
Rich McKay
11月15日(路透社) - 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在週五表示,州政府可以根據“搖晃嬰兒綜合症”的證據為一名因殺害其幼女而被定罪的男子重新設定執行日期,認為一個立法委員會在試圖推遲判決時超出了其權限。
法院在十月份授予了一項臨時暫停,暫停了執行,以便考慮立法委員會的請求。但這項暫停在週五被撤銷,這意味着執行可以繼續進行。
在十月份,57歲的羅伯特·羅伯森(Robert Roberson)即將成為美國第一位因被指控因劇烈搖晃導致的顱內創傷而被執行死刑的人。他於2002年被判定殺害了他兩歲的女兒尼基(Nikki)。
在判決執行的幾個小時之前,由於一個兩黨州眾議員小組希望他在他們面前作證,並在高等法院提出了成功的請願,他被免於死刑注射。
立法者在討論是否應加強德克薩斯州一項涉及所謂低質量科學或垃圾科學的定罪的法律時,正在審查羅伯森的案件。儘管在兒科社區中仍然普遍接受,但搖晃嬰兒可能導致致命腦損傷的理論,尤其是那些沒有其他傷害跡象的情況,已受到相當大的質疑。
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在週五的裁決中表示:“明確優先考慮立法傳票而不是預定的執行,換句話説,將成為一種強有力的法律工具,不僅可以用來獲取必要的證詞,還可以阻止執行。”
但法庭也表示,州議員仍然可以採訪羅伯森,只要證詞不干擾新的執行日期。
羅伯森聲稱自己無罪,稱他的女兒是從牀上摔下來的,停止了呼吸——幾天後,一名醫生診斷她患有病毒感染。
羅伯森的律師格雷琴·斯威恩在週五無法發表評論。但她在一份聲明中對媒體表示,“尼基的死亡是一場悲劇,而不是犯罪;羅伯特是無辜的。”
“鑑於新的壓倒性無罪證據,我們請求德克薩斯州不要安排新的執行日期,”她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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