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反對派領導人因濫用公共資金被起訴,聯合通訊社報道 | 路透社
Hyonhee Shin
韓國主要反對黨民主黨領袖李在明在被判違反選舉法後離開法院,地點:韓國首爾,日期:2024年11月15日。路透社/金洪志/檔案照片首爾,11月19日(路透社) - 韓國主要反對黨領袖李在明於週二被起訴,指控他在擔任省長期間使用超過1億韓元(71,900美元)的公款用於個人目的,韓聯社報道。
李在明是民主黨的主席,目前正面臨四個其他審判,包括賄賂和其他大多數與10億美元房地產開發醜聞相關的指控。他的法律鬥爭給他的政治前途蒙上了陰影,並可能危及他預計參加下屆總統選舉的計劃。檢察官以信任違約罪起訴李在明,指控他在2018年至2021年擔任京畿道省長期間,挪用約1億600萬韓元的納税人資金,韓聯社稱。
指控還包括他允許妻子金惠京在私人原因下使用政府車輛,並將其標記為官方使用,韓聯社援引提起指控的水原地區檢察院的説法。
資金還被用於支付李家人的高檔餐飲、雜貨或洗衣費用,但被記錄為與公職人員會議或加班費的支出,韓聯社稱。
李在2022年選舉中以微弱差距輸給尹錫悦總統,廣泛預計將在2027年再次參選,他尚未對最新的起訴發表公開評論,但之前否認任何不當行為,並將對這對夫婦的其他指控描述為“政治報復”。
民主黨週二譴責該起訴為“荒謬”並稱其為“殺死總統政治對手的陰謀”。
致水原地區檢察院的電話未得到回應。
背信罪可處以10年監禁或最高3000萬韓元的罰款。
任何最終的監禁判決或100萬韓元或以上的罰款將剝奪他在國會的席位以及在接下來的五年內參選的權利。
執政的人民力量黨表示,此案再次引發了李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職的問題。
在一起相關案件中,上週地區法院因金惠京在李於2021年啓動總統競選後,利用京畿道省資金為幾位政治家配偶提供餐食而違反選舉法,判罰其150萬韓元。
週五,李因違反選舉法被 定罪,被判處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表示他將上訴。($1 = 1,391.7400 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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