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1701的事實.. 以色列與真主黨之間任何停火的基石 | 路透社
جنى شقير
迪拜 11月21日(路透社)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01號決議被視為2006年黎巴嫩真主黨與以色列之間致命衝突的上輪結束的基石,該決議為美國正在談判的新停火協議奠定了基礎。
該決議於2006年8月通過,包含19條款,是結束以色列與真主黨之間持續一個月戰爭的關鍵因素,併為邊界的長期穩定鋪平了道路。
決議規定立即停止敵對行動,雙方同意停止戰鬥。儘管停火的重要性,決議在多年中面臨挑戰和違反,但它為結束公開衝突奠定了基礎。
以下是決議的主要條款,並指出了後來的違反和緊張局勢:
* 尊重藍線並採取安全安排
雙方必須尊重藍線,即黎巴嫩與以色列之間的邊界。決議還規定在藍線與利坦河之間(距離邊界約30公里)建立一個無武裝人員和裝備的緩衝區,除了黎巴嫩當局和聯合國臨時駐黎巴嫩部隊(聯黎部隊)所擁有的武器。
* 解除所有武裝團體的武裝
決議呼籲解除黎巴嫩所有武裝團體的武裝,並禁止向黎巴嫩出售或提供與武器和裝備相關的物資,除非得到其政府的許可。
*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在黎巴嫩存在外國部隊
決議規定,未經黎巴嫩政府同意,不得在黎巴嫩存在任何外國部隊。該條款旨在保護黎巴嫩的獨立性,防止任何外部勢力對其內部事務的影響。
* 部署聯黎部隊和黎巴嫩軍隊
第1701號決議的一個主要元素是擴大成立於1978年的聯黎部隊的授權,以監測以色列在黎巴嫩南部的撤軍,該地區在黎巴嫩內戰期間曾被以色列軍隊佔領。
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於2006年被指派監測停火,監督以色列從南黎巴嫩撤軍,並確保該地區不再有任何武裝團體,除了黎巴嫩軍隊。
與此同時,黎巴嫩軍隊被賦予了控制南黎巴嫩的任務。
* 自2006年以來的緊張局勢和侵犯行為
儘管在通過第1701號決議後,停火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維持,但多年來的侵犯行為和緊張局勢依然持續。雙方互相指責對方挑釁。
黎巴嫩向聯合國提出了數十起投訴,特別是關於以色列侵犯黎巴嫩主權的行為,包括自2006年以來對黎巴嫩空域的超過35,000次侵犯,黎巴嫩看守政府總理納吉布·米卡提在5月表示。
與此同時,以色列長期抱怨決議未能得到執行,以及武裝組織真主黨在邊界的持續存在。
美國主導的以色列與真主黨之間的停火談判表明,該決議在緩解或結束最近幾輪衝突中仍然至關重要,但需要更好地執行。
阿米拉·扎赫蘭為阿拉伯通訊社準備 - 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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