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支持同性伴侶的住房權利 | 路透社
Jessie Pang,Joyce Zhou
香港,11月26日(路透社)- 香港最高法院週二確認了三項先前有利於給予同性婚姻伴侶公共住房和繼承權的判決,引用了該市小憲法中的平等條款。
香港終審法院的全體裁決是自2023年以來該市LGBTQ+社區的最新法律勝利。
法官張舜華、羅伯特·裏貝羅、霍啓剛、林鄭月娥和弗蘭克·斯托克在一份書面裁決中表示,拒絕了政府關於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在公共住房權利方面不可比性的論點。
首席法官張舜華承認官員們的資源有限,但表示這“絲毫不減少在沒有歧視的情況下,基於合理和可辯護的基礎分配社會福利的必要性”。
霍啓剛和裏貝羅在另一份書面裁決中表示,現有的繼承法則是“歧視性和違憲的”。
政府對這一高級法院的上訴是在上訴法院確認了三起案件中給予在國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補貼住房權和繼承權的判決後提出的。
香港最高法院在去年九月裁定反對同性婚姻,但承認同性伴侶需要獲得替代法律框架以滿足“基本社會需求”。
政府規定了兩年時間來制定框架。有關當局尚未對週二的判決發表意見。
去年,最高法院裁定,禁止跨性別者在不進行完全性別重置手術的情況下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的政策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香港婚姻平等(“香港的婚姻平等”)的聯合創始人Jerome Yau對媒體表示,“法院明確表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是平等的。”
信息來源:Jessie Pang和Joyce Zhou;撰稿:Greg Torode;編輯:Kate Mayberry和Sam Holmes;西班牙語編輯:Jorge Ollero Cast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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