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擬議法律將對大型科技公司因數字競爭處以罰款 | 路透社
Reuters
一個3D打印的Facebook新品牌標誌Meta在2021年11月2日的插圖中出現在展示的Google標誌前面。路透社/Dado Ruvic/插圖/檔案照片悉尼,12月2日(路透社) - 澳大利亞週一提出了一項法律,可能對全球科技公司處以高達5000萬澳元(3300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它們壓制競爭並阻止消費者在服務之間切換。
中左翼的工黨政府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議會通過了一項法律,上週禁止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這項提議的法律將授權澳大利亞的競爭監管機構監督合規,調查在線反競爭行為並對公司處以罰款,助理財政部長斯蒂芬·瓊斯在週一晚些時候的演講摘錄中表示。
“數字經濟挑戰我們當前的法律框架,”瓊斯將在悉尼公共政策研究機構麥凱爾研究所的演講中表示,路透社已查看該演講。
“主導平台可以收取更高的費用,減少選擇,並使用狡猾的手段將消費者鎖定在使用某些產品上。現有參與者之外的創新幾乎變得不可能。”
蘋果(AAPL.O),谷歌(GOOGL.O)和Meta(META.O),主導應用下載和廣告收入,在被接觸時未立即對此提案法案作出回應。諮詢過程定於2月14日結束,更多討論將進行以準備草擬立法。
該計劃的法律類似於歐盟的 數字市場法案,可能會使人們在競爭服務之間更容易切換,例如社交媒體平台、互聯網瀏覽器和應用商店。根據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可以選擇那些對競爭造成最大風險的平台。
“最初,我們將優先考慮應用市場和廣告技術服務的特定服務義務,”瓊斯將説。
這些特定義務將限制公司將用户評分低的應用推向搜索列表的頂部,並防止對自家服務與第三方服務之間提供優惠待遇。
2022年關於數字平台服務的競爭委員會報告顯示,谷歌在澳大利亞控制了93%到95%的在線搜索服務,而蘋果的App Store佔約60%的應用下載,谷歌Play Store佔40%。
Meta Platforms的Facebook和Instagram共同提供了該國79%的社交媒體服務。
($1 = 1.5359澳大利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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