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監管機構解除綠色債券的基金命名規則 | 路透社
Virginia Furness
歐洲聯盟的旗幟在歐洲中央銀行(ECB)行長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德國法蘭克福舉行的貨幣政策會議後向記者發表講話的當天飄揚,時間是2024年9月12日。路透社/雅娜·羅登佈施/檔案照片倫敦,12月16日(路透社) - 歐洲聯盟的綠色債券基金可以繼續投資於大型污染者如電力和能源公司發行的債券,此前證券監管機構對其新的基金命名指南引入了豁免。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週五澄清,基金經理可以繼續持有符合特定可持續性排除標準的綠色或其他用途債券,而無需更改其基金名稱或出售資產。
該監管機構在十月引發了行業的反彈,新的規則使投資者警告稱,這將使公用事業和電力公司更難籌集資金以實現脱碳,特別是通過綠色債券。這些規則適用於11月的新基金,規定了使用“綠色”、“環境”或“影響”等詞彙的基金如何自我標識為可持續。規則禁止基金投資於石油、煤炭以及從天然氣中獲得超過50%收入的公司,以及最污染的電力公司。
基金經理必須更改其基金名稱或出售違反標準的資產,這一過程已經開始。
然而,ESMA在其澄清中表示,已將計劃於12月21日推出的綠色債券標準下發行的綠色債券排除在其基金命名指南之外。它還引入了一項條款,允許投資者持有用於融資可再生或其他綠色項目的綠色或其他用途債券,這些債券由在碳密集型行業中銷售的公司發行,而這些公司本身未能滿足更廣泛的排除標準。
然而,該“透視”條款不適用於未能符合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多國企業指導原則的公司,該監管機構表示。
BNP Paribas可持續資本市場負責人Agnes Gourc表示,此次更新消除了在債券借款人傳統繁忙時期前的重大不確定性。
“在第一季度,我們會看到一些發行人推遲綠色債券的發行,直到他們有更多的明確性,”她説。“時機很好。”
根據LSEG的數據,能源和電力公司佔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的五分之一,到今年9月已發行超過700億美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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