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税務部門打擊網紅及網商,税收收入縮水 | 南華早報
Coco Feng
中國國家税務總局週五發佈了一項草案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短視頻和社交媒體平台的運營者報告商家和網紅的收入。
國家税務總局在週五的聲明中表示,根據當前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至1月19日),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必須按季度向税務部門報告創收用户的身份、收入及其他涉税信息。
該規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起草,要求平台在税務部門要求時提供包括總收入、退款金額、廣告收入及銀行賬號等信息。
作為2019年《電子商務法》的擴展,新規旨在打擊逃税行為,因為税務部門難以追蹤線上網紅和商家的實際收入。
同時,這一措施可能給依賴中國主要互聯網平台謀生的人羣帶來新負擔,這些平台包括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旗下的天貓和淘寶、拼多多控股的拼多多、京東、字節跳動旗下抖音(TikTok所有者),以及同名的短視頻平台快手科技。阿里巴巴擁有《南華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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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税收收入顯著放緩之際,國家税務總局正尋求加強對網絡賣家的監管。今年1至11月全國税收收入同比下降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