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分裂與裁決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以色列最高法院倉促行事毫無正當理由,而等待則理由充分。“團結則勝”是以色列國內無處不在的口號,在那裏,即便是宿敵也組成了戰時聯合政府。法院此刻出手廢除司法改革的殘餘部分,可能將以色列重新拖入10月6日前的和平時期紛爭,以及此前數月極具破壞性和挑釁性的局面。
在週一以8比7的裁決中,以色列法院推翻了7月通過的“合理性”法律。這是法院首次推翻部分基本法,類似於憲法修正案。稱此為以色列第二次“司法革命”並不為過。
第一次以此命名的是在1980至1990年代,當時以色列法院獲得了干預政治決策的特殊權力。其設計者、首席大法官阿哈龍·巴拉克卻在1992年承諾會“完全遵從基本法的條文”進行裁決。他解釋道:“人民是主權者,而基本法至高無上。”
這一原則在週一被改變。正如《以色列時報》所寫,法官們現在可以告訴議會“不僅其法律何時違反了遊戲規則,還能決定遊戲規則實際應該是什麼”。首席大法官埃絲特·哈尤特援引以色列《獨立宣言》的原則來攫取這一權力。
法院急於發佈這項分裂性裁決,儘管延遲與團結顯然更符合國家利益,因為兩週後支持該裁決的多數法官將不再在位。哈尤特法官和安特·巴倫法官已於10月中旬退休,只能參與裁決至1月中旬。兩人均投票支持推翻該法律。
若政府如此行事——在戰時倉促繞過制度性利益衝突,允許即將離任的成員投下關鍵決定票——法院本可裁定該行為"不合理"。
這正是引發爭議的司法原則。當政府改革方案遭遇民眾強烈抵制後,議會僅通過一項象徵性修正:禁止再以"不合理性"作為否決政府決策的唯一依據。
正如雅埃爾·威爾納法官在異議意見書中闡釋的,政府決策仍需符合法院關於合法授權、正當程序、誠信原則、相關考量、比例適當、非任意性及反歧視等標準。法官們絕非對行政越權束手無策。
以色列法院寸步不讓,反而得寸進尺。他們本有其他選擇——12位主張有權推翻基本法的法官中,多人在此案中反對行使該權力,傾向於狹義解釋新法。這本可化解潛在危機,但多數派八位法官選擇了焦土策略。
短期內,法院將因時機選擇獲得回報。批評者已承諾待戰爭勝利後再議此事,以免內亂削弱戰局並鼓舞哈馬斯與真主黨。
長遠來看,法院或許會發現:在扼殺這套政治上已名存實亡的改革方案時,他們同時傷害了自身。本傑明·內塔尼亞胡的政敵、以色列下任總理潛在人選本尼·甘茨近日表示:“戰後我們必須重新界定政府分支關係,並通過《立法基本法》確立基本法地位。”
甘茨先生現在可能找到廣泛的共識——這正是以色列政府之前所缺乏的,也是以色列法院今天在其蓄意的戰時決策中所缺乏的。
九月份,民眾在耶路撒冷最高法院外抗議。圖片來源:伊利亞·葉菲莫維奇/Zuma Press刊登於2024年1月3日印刷版,標題為《以色列法官的分而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