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檢方可根據新規以賄賂罪起訴外國官員——《華爾街日報》
Mengqi Sun
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南區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審理大量白領犯罪案件。圖片來源:ANDREW KELLY/REUTERS根據最新簽署的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美國司法機構現可起訴索賄或受賄的外國官員——這些賄賂來自試圖獲取商業利益的美國公民。
《國防授權法案》首次明確規定:外國官員向美國公民、企業或在美司法轄區內索賄受賄均屬刑事犯罪。
拜登總統於12月22日簽署該法案生效。此前國會於當月早些時候投票通過了這項全面年度立法,其中明確了美軍最高優先事項。法案將國家安全預算從去年的8580億美元提升約3%至8860億美元。
這項名為《預防外國勒索法》的條款拓展了美國反賄賂法的適用範圍。政策支持者表示,此舉將有效打擊腐敗——拜登政府曾強調反腐是其國家安全最高優先事項之一。
法案倡導者指出,該法律與《反海外腐敗法》形成互補。後者作為美國長期實施的反賄賂法,禁止為獲取或維持商業利益向外國官員行賄。根據《預防外國勒索法》,違法者最高可被處以25萬美元或三倍賄金罰款,判處不超過15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這項新條款的出台,源於多年來由兩黨反腐敗聯盟、政府監督機構以及美國商會共同推動的持續倡導。
“若無此條款,美國打擊國際腐敗的法律武器庫就不完整,”專攻白領犯罪的Squire Patton Boggs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湯姆·費爾斯通指出,《反海外腐敗法》僅涵蓋行賄的供給方,而《反外國腐敗法》則針對需求方。
他表示:“若能有效執行,該法有望保護在海外運營的美國企業免受此類索賄要求。”
參與立法起草並領導相關倡導活動的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美國分會”稱,《反外國腐敗法》能從源頭剷除外國腐敗行為。
“這無疑是近50年來通過的最具影響力的反海外賄賂法律,”透明國際美國分會倡導總監斯科特·格雷塔克如是評價。
支持者們對執法持樂觀態度,因多年來美國司法部已依據其他法律(如反洗錢或電信欺詐法規)對境外外國官員提起賄賂指控。
格雷塔克解釋稱,根據新規,被控受賄的外國官員一旦進入美國領土即可被捕;若其居住國與美國簽有引渡條約,或前往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第三國時亦然。
曾任聯邦檢察官的費爾斯通表示,即便某些外國官員不在美國法警管轄範圍內,司法部仍會堅持起訴,因為確認違法者並追究其責任具有重要價值。
“他們無法被送上法庭的事實並不意味着美國司法部不會起訴他們。這意味着如果他們出行仍可能被捕,或者因為害怕出行而成為自己國家的囚徒,”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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