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解決選票難題的特朗普方案
Jed Rubenfeld
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命令選舉官員將唐納德·特朗普從選票上除名時,並非完全曲解法律。問題在於,這根本是個無法可依的領域。
關於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判例幾乎空白。面對這張空白的司法畫布,法官們需要裁定:該條款是否適用於總統職位?誰具備起訴資格?如何界定"參與"叛亂行為?應當遵循何種程序?而最關鍵的是——究竟什麼才構成"叛亂"本身?科羅拉多州的法官們自己也承認本案屬於"未知領域"。
當法官裁決缺乏先例指引的案件(即首例案件)時,他們實際上擁有創制法律的廣泛自由裁量權。無論你對特朗普持何種看法,由四位民主黨任命的法官基於臨時創設的法律依據,針對共和黨領跑者候選人資格作出裁決,這種情形難免有失司法體統。法官也是凡人。若允許他們通過臨時制定規則來決定總統候選人資格,很可能導致以結果為導向的裁決——這些裁決會被視為有違法治精神,因為從本質而言,它們確實如此。
科羅拉多裁決的支持者會辯稱,不能讓特朗普從其史無前例的違法行為中獲益。這一立場邏輯自洽,卻迴避了核心問題:我們尚無法認定特朗普的行為構成違憲,甚至從法律角度而言,都無法確定其行為是否真的"史無前例"。此類案件最危險的隱患在於雙重標準——用來封殺某黨派候選人的法律規則,從未也絕不會被同等適用於另一黨派。
如果1月6日的騷亂算“叛亂”,那麼2020年的“黑人的命也是命”騷亂又該如何定性?騷亂期間,眾議員阿雅娜·普雷斯利曾宣稱:“街頭必須出現動盪。”參議員卡瑪拉·哈里斯表示:“所有人小心,因為他們不會停手。在11月大選日前不會停,大選日後也不會停……他們本就不該停,我們也不該停。”眾議員馬克辛·沃特斯甚至將1992年洛杉磯暴亂稱為“叛亂”並煽風點火。如今普雷斯利女士和沃特斯女士仍在國會任職,哈里斯女士更是高升要職。
美國最高法院其實有解套方案——以“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案件須依既有規則裁決”為由,推翻科羅拉多州的判決。
在1869年“格里芬案”中,首席大法官薩蒙·蔡斯裁定:唯有國會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並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依據第三款取消某人任職資格。此案雖非最高法院判例(因蔡斯當時以巡迴法官身份審理),但科羅拉多州法官可以無視,聯邦最高法院卻不必受此約束。
國會1870年頒佈的《叛亂法案》歷經修訂,規定參與叛亂者可被起訴,定罪後剝奪任職資格。第三款本身不要求刑事定罪,國會亦可降低標準。但遵循“格里芬案”的核心要義在於:通過防止法官(包括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根據臨時自創的規則決定總統選舉結果,來捍衞民主制度。
魯本菲爾德先生是耶魯法學院教授及第一修正案律師。
2023年12月20日,丹佛市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圖片來源:凱文·莫哈特/路透社刊登於2024年1月5日印刷版,標題為《解決特朗普選票難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