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被取消資格的特朗普仍可能出現在選票上
Jason L. Riley
1月15日,唐納德·特朗普在愛荷華州得梅因舉行的黨團會議之夜派對上發表講話後走下舞台。圖片來源:Pablo Martinez Monsivais/Associated Press唐納德·特朗普在愛荷華州黨團會議中以壓倒性勝利彰顯了其在共和黨提名爭奪戰中的絕對領先地位,但我們仍不確定他是否能在11月大選中出現在各州選票上。
科羅拉多州和緬因州已裁定特朗普在2021年1月6日"參與叛亂",因此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款無資格擔任公職。這位前總統已就科羅拉多州的裁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定於下月聽取口頭辯論。
各方均認同第三條款是內戰時期為阻止前邦聯成員任職而制定的條款。爭議焦點在於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是否構成叛亂,以及特朗普對該事件的責任程度。其辯護者還主張該條款僅適用於內戰相關事件,不涉及總統職位,且需國會立法才能實施。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評論去年刊文駁斥這些辯護觀點。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威廉·鮑德和聖托馬斯大學法學院的邁克爾·保爾森指出,第三條款並非失效條款,而是"憲法中仍可執行的部分,不限於內戰時期",具有"自動執行效力,無需國會立法即可直接取消任職資格",且"每個有權審查資格的州或聯邦官員都可以且應當執行該條款"。
19世紀末,國會曾兩次通過法案,取消對參與叛亂者的資格限制。但鮑德和保爾森先生堅持認為,如果國會意圖"對所有叛亂者——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實行全面赦免",理應明確表述,而實際法案中並未體現。
特朗普也不能依賴第一修正案來保護他在1月6日前夕的言論。“長期以來,第一修正案從不保護密謀犯罪或直接教唆非法行為,“他們寫道,“雖然必須謹慎避免過度擴大這一範疇,但密謀與教唆無疑是其核心禁區。”
無論將1月6日事件定性為叛亂、暴動還是其他,作者總結道:“煽動、鼓動並縱容暴民使用武力暴力阻撓國會和副總統履行憲法職責——隨後拒絕干預——此類行為顯然屬於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管轄範圍,應當取消任職資格。”
鑑於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保守派可能認為特朗普將勝訴。這種預期合乎情理卻遠非定局。值得注意的是,鮑德和保爾森先生是備受尊敬的保守派學者,法院裁決時很可能會慎重考量他們的論點。
從司法理念而言,保守派大法官更傾向於維護各州自主制定選舉規則的權力,或至少由民選議員而非任命法官來決定特朗普的政治命運。全國共和黨參議員委員會為支持特朗普提交的法庭之友陳述提供了一種折中方案:即便第三款禁止前總統擔任公職,也不妨礙其參選資格,因為國會後續仍可通過三分之二表決撤銷該限制。
“根據其明文規定,第三條款明確了禁止擔任某些公職的資格限制,但並未禁止相關人士參選公職,”該摘要指出。“這一文本差異至關重要,因為與其他資格限制不同,第三條款規定該限制可由國會撤銷——且是否及何時撤銷的決定權完全歸屬於國會。”科羅拉多最高法院將特朗普先生的名字從選票上移除是錯誤的,因為即使該法院“認定特朗普總統在就職日無法任職是正確的,該法院也無權裁定他在選舉日不能參選,並在必要時尋求國會解除任何所謂的資格限制。”
根據第二十修正案預見的這種情況,特朗普先生的競選搭檔將擔任代理總統,直至國會就此問題作出決定。如果大法官們正在尋找一種方法,既能讓特朗普先生留在選票上,又不會剝奪目前民調領先於拜登總統的某位候選人的支持者的選舉權,這是一種可能性。特朗普先生的反對者更願意在法庭上擊敗他,而不願冒險在選舉日輸給他。大法官們不應讓他們得逞。
刊登於2024年1月17日印刷版,標題為“被取消資格的特朗普仍可能出現在選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