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電子報税——《華爾街日報》
Jay Starkman
精明的企業主致力於為客户提供簡單順暢的交易體驗。而在美國國税局(IRS),角色卻發生了反轉:納税人必須適應政府的要求。IRS強制部分納税人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納税申報表,而非郵寄紙質表格。問題在於,電子申報既容易遭受網絡攻擊,又對納税人容錯率更低。當納税人自願或被迫選擇電子申報時,若出現錯誤,面臨的處罰可能相當嚴厲——而若採用紙質申報,這些處罰本可避免。
電子申報的隱患甚至鮮為税務專業人士所知。紙質申報更為安全,這一點從近期針對税務軟件公司的惡意軟件攻擊(如威科集團)以及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泄露事件(如TaxSlayer公司)中可見一斑。電子申報所得税還可能導致納税人受到IRS的不公正對待。
IRS接受在申報截止日前通過電子提交或郵寄送達的紙質申報表。只要申報表包含足夠信息供IRS計算應納税額,即被視為有效。但這類保護機制並不完全適用於電子申報。授權税務代理進行電子申報並不能為納税人提供充分保障,因為IRS在確認收到前不會視電子申報表為有效申報。
近年來,法院維持了對那些認為自己已正確進行電子報税的納税人處以嚴厲經濟處罰的裁決。克里斯托弗·海恩斯的註冊會計師在2011年截止日期前為他電子提交了2010年的納税申報表。美國國税局卻因一個微小問題拒絕了申報:一個社會保障號碼被誤填在了僱主識別號的位置。直到2012年8月收到國税局的罰款通知,海恩斯先生才知曉此事。地方法院維持了罰款決定,在簡易判決中裁定海恩斯依賴會計師進行電子申報不構成減免罰款的合理理由。上訴法院後來撤銷了這一裁決,最終結果尚未明確。(海恩斯先生未回應置評請求)
韋恩·李的註冊會計師未能為其客户提交2014、2015和2016年度的電子申報表。該會計師向國税局解釋稱其使用的軟件無法處理李先生複雜的税務申報。但李先生表示會計師從未告知過此問題。2019年,國税局對李先生處以超過7萬美元的罰款,並禁止他將2014年六位數的多繳税款抵扣2015和2016年的欠税。上訴法院裁定,依賴註冊會計師不能作為出現差錯的藉口。法院指出納税人可通過電話或國税局官網確認及時申報情況。作為替代方案,申報人可放棄電子申報,將8948表格(未電子申報説明)附在1040表格後提交紙質申報。
當爭議無法在國税局內部解決時,納税人可通過郵寄或電子方式向税務法院提交訴狀以尋求有利結果。然而,向税務法院電子提交訴狀同樣存在風險。安託萬·桑德斯表示他在嘗試電子提交税務法院訴狀時遇到技術問題,花費近一小時試圖在午夜截止期限前提交。文件最終在次日凌晨00:00:11上傳成功,法院以超時為由拒絕受理。
羅伊·納特在截止日當晚中部時間11:05通過電子方式向税務法院提交了訴狀。由於法院位於華盛頓,文件送達時已是次日凌晨00:05。法院以遲交五分鐘為由拒絕受理,目前該案正在上訴中。若納特先生改以紙質文件在午夜前郵戳寄出,反而會被法院接受。
電子報税的安全隱患同樣嚴峻。美國國税局與第三方服務商ID.me合作進行納税人身份驗證。註冊該平台是開通國税局在線賬户或使用"IRS直接報税"新系統的先決條件,納税人須向ID.me提交社保卡、僱主識別號等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我建議客户避免使用ID.me——這個私營數據庫存儲着大量個人信息,用户既無法掌控數據安全,只能寄望於其不被黑客攻破。
電子報税雖被廣泛使用卻非全然自願。國税局強制要求所有免税組織、年申報11份以上税表的報税員,以及年申報10份以上税表的企業(每份W-2表格、1099表格和薪資税表均計入)必須電子申報特定表格。
電子化還導致税表種類激增,使報税流程更復雜昂貴。例如2018年前僅2頁的1040表格,如今已膨脹至8頁。
鑑於電子申報容錯率低於紙質申報且伴隨額外風險,傳統郵寄報税或許更穩妥。紙質税表不會因漏勾選框被拒收,甚至可能因郵戳日期而僥倖躲過截止期限——當然我仍不建議卡點提交。
遺憾的是,美國國税局似乎正在推動電子申報取代紙質申報。美國國税局全國納税人權益倡導者艾琳·柯林斯最近表示,處理紙質表格仍是該機構的薄弱環節。2021年柯林斯女士曾寫道"紙質文件是國税局的氪石"——這一觀點她上個月再次重申。
企業界早已明白客户服務至關重要。現在是國税局吸取這一教訓並付諸實踐的時候了。
斯塔克曼先生是亞特蘭大註冊會計師,著有《河馬的性別:税收與會計的獨特歷史》一書。
插圖:馬丁·科茲洛夫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