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名言與警句"專欄:美國訴特朗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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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納德·特朗普1月23日在新罕布什爾州納舒厄的選舉之夜派對上做手勢。圖片來源:蒂莫西·A·克萊裏/法新社/蓋蒂圖片社摘自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人法官小組於2月6日就刑事案件美國訴特朗普案作出的未署名裁決(引用部分省略):
此外,近期的歷史證據表明,包括特朗普總統在內的前總統們並不認為在任期間的公務行為能完全免於刑事責任。傑拉爾德·福特總統曾對前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發佈全面赦免,兩位前總統顯然都認為這是避免尼克松在辭職後遭到起訴的必要措施。比爾·克林頓總統在離任前同意暫停律師執照五年並支付25,000美元罰款,以換取獨立檢察官羅伯特·雷同意不對其提起刑事指控。而在2021年特朗普總統因煽動叛亂遭彈劾的訴訟中,其辯護律師主張"調查、起訴和懲罰"的適當途徑應是"第三條所規定的法院系統",而非對離任總統進行彈劾,因為"[我們擁有司法程序]“和"調查程序……任何前官員都無法豁免”(“憲法條文……明確表明前總統在卸任後需為其任內的違法行為承擔刑事後果”)。鑑於彈劾判決條款中明確提及"起訴",且近代歷史證據顯示前總統們顯然理解即便未經參議院定罪也可能面臨起訴,刑事責任對總統行使職權的抑制作用似乎微乎其微。
出現在2024年2月7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值得注意與引用:美國訴特朗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