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及其拜登政府批評者——《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拜登政府清楚其反化石能源政策帶來的代價、後果及法律風險,卻選擇置之不理。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共和黨人從白宮跨部門審查環保署化石燃料電廠提案的反饋意見中獲取的證據證實了這一點。
環保署去年五月提出新規,強制化石燃料發電廠採用碳捕集與綠色氫技術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我們已揭露這些不成熟技術的隱患(《環保署對化石燃料電廠下達死刑判決》,2023年5月11日)。最新文件顯示,聯邦機構內部其實認同我們的觀點。
該委員會要求環保署提交提案形成前"所有與白宮就規則修改的往來文件及通信",以及環保署、白宮與其他聯邦機構間的溝通記錄。電子郵件和會議邀請顯示,多個聯邦機構曾提出尖鋭批評,包括信息與監管事務辦公室、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能源部、國家氣候顧問阿里·扎伊迪、司法部及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
這些意見表明,其他機構的專家與法律人士對該規則提出嚴重質疑。《清潔空氣法》第111條規定,環保署只能基於"充分驗證"的"最佳減排系統"來監管電廠污染物。而綠色氫能與碳捕集技術均不符合這兩項法定標準。
正如一位評論者指出的,“氫燃燒在全國範圍內尚未充分證明適用於公用事業規模發電。”將氫氣混入天然氣還會導致“氮氧化物排放顯著增加”,這將“抵消部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益處”。與此同時,另一項EPA法規正迫使發電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同一位評論者強調,“氫供應完整性存在問題,且是否會出現一個穩定可靠的氫市場尚不確定”,因此“設定具體合規日期並不合適”。然而,EPA的提案仍設定了硬性截止期限。
評論還指出另一個障礙:“克服氫氣高能量損耗的物理特性”。生產相當於一兆瓦能量的氫燃料需要消耗三到五兆瓦電力,這些能源本可“更有效地直接供電並維持電網穩定性”。確實如此。
***
碳捕集技術同樣未達到成熟應用階段。一位評論者提到,目前EPA僅批准了兩口用於地下封存二氧化碳的井。儘管“整個審批流程(包括地質調查)可能長達六年”,這兩口井的許可耗時約三年。
“目前還有31份許可申請待批,”評論補充道,“漫長的審批週期是封存能力受限的主因之一。在具備工業級碳封存區域和輸送管道前,任何強制要求CCS的法規都不可行。”
從化石燃料燃燒中捕獲二氧化碳,如生產氫氣,同樣需要大量能源。另一條評論指出,該技術大約消耗“發電機組所發電力的20-25%,導致輸送到電網的電力減少”,並且“通過將高達五分之一的能源輸出轉移來驅動該技術,將對可用備用容量產生不利影響,加劇電網可靠性預測的惡化”。
隨着政府強行將綠色能源接入電網,同時燃煤和核電站關閉,電力短缺正變得越來越普遍。環保署的規則將在其電動汽車強制令推高並增加電力需求的同時,限制可靠天然氣發電機的電力供應。環保署的左手知道它的另一隻左手在做什麼嗎?
正如另一位評論者所指出的,碳儲存還存在其他挑戰。發電廠必須相對靠近儲存地點,這限制了其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採用。該評論者還表示擔心,碳捕獲尚未達到被視為“最佳減排系統”的法律門檻,因為“它尚未得到充分驗證”。即使有《通脹削減法案》的補貼,該技術仍然“昂貴得令人望而卻步”。
環保署知道這些技術遠未達到可行或成本效益高的程度。但它仍打算強制推行這些技術,以迫使化石燃料發電廠關閉。至於後果,他們以後再操心。
華盛頓的環保局總部。照片:XXSTRINGERXX xxxxx/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