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查時有何補救措施?——《華爾街日報》
Philip Hamburger
華盛頓最高法院,2月22日。圖片來源:Mark Schiefelbein/美聯社常言道,有權利必有救濟。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三起案件將檢驗這一原則是否適用於言論自由。
在全國步槍協會訴武洛案中,一名紐約州官員通過威脅與NRA保持業務往來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將面臨監管麻煩,來打壓槍支倡導活動。意識到威脅後,這些機構切斷了與該組織的聯繫。如今該官員瑪麗亞·武洛被起訴時,卻辯稱根據有限豁免原則,法院不能判令她支付賠償金。
有限豁免原則廣泛保護官員免於擔責,因此大多數被審查的原告不會費力追究過往壓制的賠償責任,而是尋求禁止未來審查的禁令。然而在穆爾西訴密蘇里州案中,拜登政府試圖連這項救濟也一併扼殺。
儘管政府曾施壓社交媒體平台審查用户,現卻聲稱原告不應獲得禁令,因為他們無法證明自己可能再次遭審查。原告還希望就其閲讀其他作者內容的權利獲得禁令保護,政府再次反對。更嚴重的是,即使法院維持穆爾西案的禁令,也不足以阻止當前全面的審查制度。面對秘密壓制,禁令永遠力有不逮——本案中因政府隱瞞其角色,原告耗費六年多才獲得反審查禁令。
美國人因此陷入了一種奇怪的困境。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原則,他們既無法確信能就過去的審查獲得賠償,也難以迅速有效地阻止未來的審查行為。更糟的是,在週一舉行口頭辯論的"網絡選擇訴帕克斯頓案"中,存在法院推翻德州言論自由法的風險——該法案將主導性社交媒體平台視為公共承運人,禁止其基於觀點立場進行內容歧視。
這類反歧視法是當前政府審查制度下唯一有效的救濟手段。聯邦法律不太可能充分限制聯邦層面的審查,因此從制度設計上必須依靠州法律來阻止這種行為。只有當公共承運人反歧視規則適用於這些平台時,才能徹底阻止聯邦政府通過平台實施審查。
若裁決認定州公共承運人法不能用於阻止聯邦政府通過平台進行審查,這種審查行為將幾乎無法被糾正。針對過往審查通常無法獲得賠償,而針對未來審查的禁令又過於遲緩且效力不足——因此反對反歧視規則的裁決將形成壓制言論自由的"三重打擊"。
這種風險之所以令人震驚,是因為美國人需要反制審查的救濟手段還是近年才出現的新需求。過去政府實際上無法壓制言論,只能懲罰發言者,且必須通過法庭程序起訴特定被告犯有煽動性誹謗等罪行並證明指控。如今政府卻能直接施壓或誘導主導性社交媒體平台進行大規模言論壓制。這種方式不僅懲罰發言者,更是直接扼殺言論,並將訴諸法庭的負擔轉嫁給被審查的個體。
過去被審查的對象只需在被起訴時為自己辯護,而現在他們需要説服法院停止審查。當前的聯邦審查制度因此讓美國人沉默,並將舉證責任壓在了希望發聲的人身上。即使他們像當前案例中那樣承擔了這一責任,通常也無法獲得賠償或及時有效的禁令。
漢伯格先生在哥倫比亞法學院任教,並擔任新公民自由聯盟的首席執行官,該聯盟代表穆爾西訴密蘇里州案中的個人原告。他是《追求審查》一書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