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槍支“撞火槍托”案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將於週三就槍托穩定器(一種可實現快速射擊的步槍配件)舉行聽證會。但加蘭訴卡吉爾案中那個熟悉而關鍵的問題在於:誰有權制定法律。
在2017年拉斯維加斯音樂節槍擊案之前,多數美國人可能從未聽説過槍托穩定器——當時一名酒店32層的槍手向音樂節人羣掃射,造成58人死亡、數百人受傷。
政府向最高法院陳述:“短短幾分鐘內,槍托穩定器使兇手發射了逾千發子彈”,其射速"有時高達每秒9發"。
在特朗普總統推動下,美國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2018年頒佈規定,“明確"將槍托穩定器歸為"機關槍”,要求持有者上繳或銷燬。但根據聯邦法律條文,“機關槍"是指"扣動一次扳機即能自動連續射擊"的武器。
這並非槍托穩定器的工作原理。本質上,它是一個讓槍械(含扳機)前後滑動的套件。使用者手指保持靜止,向前壓槍時扳機"撞擊"手指擊發子彈,後坐力使槍支復位。YouTube上的演示視頻能直觀展現其射速。
政府的困境顯而易見:正如訴訟方對法官所言,槍托穩定器不符合"扣動一次扳機自動連發"的法定要件。ATF此前也持相同立場,在2008至2017年間"15份分類函件中"均未將其認定為機關槍。
司法部副部長的反駁意見讀起來像律師的詭辯。當法律提及"扳機的單一功能"時,她聲稱這僅意味着"射擊者的單一意志動作——比如扣動或推動”。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審理時並不買賬。在去年的一項裁決中,16名法官裏有8位認為該法規"明確不涵蓋非機械式撞火槍托"。
另有數位法官認為,鑑於政府威脅實施的嚴厲處罰,該法律存在足夠模糊性需要從寬解釋。“如果ATF能通過發佈法規來改變刑事責任範圍——無需經過兩院制和總統簽署的繁瑣程序——行政機構就將行使憲法保留給立法機關的權力,“第五巡迴法院多數意見寫道。
使用撞火槍托射擊精度較低,意味着其實用性有限,除了在靶場尋求刺激。ATF在2018年估計民間持有量"可能在28萬至52萬件之間”,而美國流通的槍支總數達數億支。
由於撞火槍托模擬了自動射擊,法律將其視為全自動武器有其合理性。但這應該由民選立法者來決定。
“ATF在法律上無權禁止撞火槍托。句號。“已故參議員黛安·范斯坦2017年表示,“立法才是唯一解決途徑,國會不應試圖推卸責任。“范斯坦提出的法案因被部分人認為過於寬泛而未獲通過。但在權力分立問題上,她是正確的。
一種名為“撞火槍托”的裝置被安裝在半自動步槍上。圖片來源:裏克·鮑默/美聯社刊登於2024年2月28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審理“撞火槍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