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別讓得州和佛羅里達州吞噬互聯網
Daphne Keller and Francis Fukuyama
本季度,最高法院前所未有地審理了五起關於互聯網平台與第一修正案的案件。在本週辯論的NetChoice訴帕克斯頓案和NetChoice訴穆迪案中,多家知名平台聯合挑戰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的所謂"必須承載"法律。這些法律將對平台施加多項新規,剝奪其制定編輯規則、決定承載哪些用户帖子的自主權。這些案件似乎提出了一個關於網絡言論和公共討論未來的尖鋭問題:是由強大的私營企業制定規則,還是由州政府介入取而代之?
但這其實是個偽命題。最高法院不應授予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如此史無前例的言論管控權。即便經濟集中度賦予了平台"主導公共話語"的能力(如德克薩斯州訴狀所述),這也不能成為政府介入並奪取該權力的藉口。
核心問題在於平台的規模及其放大或壓制特定觀點的能力。我們既不應讓政府也不該讓大型科技公司行使這種權力。尤其不應允許立法者通過法律在合法言論形式中挑選贏家和輸家——正如佛羅里達州給予政治候選人帖子特殊待遇,以及德克薩斯州為平台針對州立法者不認可的言論採取行動提供特殊便利所做的那樣。
應對權力集中的更好方式是分散權力。立法者無需通過擴大自身控制權來限制平台對言論的掌控。他們可以通過將控制權交還個體網民的技術手段,鼓勵內容審核方式的競爭與多樣性。
現有工具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工具使這成為可能。被稱為“中間件”的技術讓用户能從多個競爭提供商中選擇內容審核服務,每家提供商對特定內容的排序或刪除都有不同規則。Block Party應用曾為推特用户提供過這種選擇;NewsGuard、SmartNews以及BlueSky社交網絡都賦予用户選擇權。如此一來,用户能自行決定閲讀和分享哪些類型的言論,同時仍能保持在Facebook或X等現有服務上的廣泛聯繫人網絡或“好友”關係。
其他方法涉及所謂技術“互操作性”。例如,在去中心化社交媒體網絡Mastodon上,用户可選擇使用執行其偏好言論規則的“節點”,同時仍能與選擇更嚴或更寬鬆言論規則節點的用户交流。立法者可以輕鬆鼓勵此類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並消除當前阻礙新市場進入者構建服務的法律障礙,這些服務允許用户與現有平台上的朋友保持聯繫。
克里斯·馬凱塞(中),NetChoice訴訟中心主任,該中心將針對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新法律的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圖片來源:安德魯·卡巴列羅-雷諾茲/法新社/蓋蒂圖片社目前提交至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於2021年春季頒佈。佛羅里達州法律確立了州政府對特定言論的強制偏好——根據一項寬泛的定義,平台必須刊登幾乎所有來自"新聞機構"的帖子,下級法院裁定該定義甚至涵蓋PornHub這類網站。平台在審核"由政治候選人發佈或關於政治候選人"的帖子時也受到諸多限制。
德克薩斯州則動用政府權力對合法網絡言論進行選擇性管控。新規賦予平台更多空間來移除某些合法但具有攻擊性的騷擾內容(例如基於種族等屬性的針對性言論)。但州立法者拒絕了允許平台刪除支持恐怖主義內容或否認大屠殺的修正案。該州律師向最高法院表示,若平台想刪除支持基地組織的帖子,就必須同時移除所有提及該恐怖組織的言論。
這兩部法律還對平台如何審核各類言論制定了廣泛的新規。德州禁止平台對不同觀點進行差別對待,佛州則要求平台審核必須"保持一致性"。這些法規的具體要求尚不明確。鑑於網絡觀點的多樣性,“中立性"規則可能引發戲劇性後果:例如,平台若想封禁親納粹觀點,似乎必須同步禁止反納粹觀點;若允許發佈哀悼2022年布法羅超市槍擊案等種族主義暴行的帖子,就必須同時允許慶祝此類暴行的內容存在。
按照此類規則運營的平台將面臨兩種選擇。它們可能對目前被禁止的言論大開閘門,從而嚴重損害其服務對用户和廣告商的價值;或者更現實地説,它們可能選擇直接禁止所有關於種族、氣候變化或墮胎等話題的討論。這些新的言論規則將約束極其廣泛的平台範圍。下級法院裁定德克薩斯州法律將適用於Vimeo、WhatsApp和Pinterest等網站;佛羅里達州的案情摘要表明其規則適用於Etsy、eBay和Uber。
兩項法律均尚未生效。平台行業協會發起的法律挑戰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並已獲得禁令阻止法律實施。
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辯稱,大法官們必須支持其法律,否則就等於承認立法者根本無權監管平台。但這種觀點存在多重荒謬之處。NetChoice案可以在不妨礙未來用户隱私或歧視等領域立法的前提下得到解決。這種非此即彼的論述還忽略了法院在此類第一修正案案件中提出的基本問題:立法者是否可以通過"限制更少"或"更有針對性"的手段實現其正當目標。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問題存在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法院經常根據第一修正案否決法律,並非因為所有監管都被禁止,而是因為有更優的監管方式可供選擇。
在《第一修正案》的框架下,賦予個人自主決定言論選擇權的法律,遠優於那些通過新增政府規定來限制合法言論的法律。最高法院在2000年"美國訴花花公子"案中直白地闡明瞭這一點。大法官們推翻了要求有線電視運營商屏蔽色情內容的法律,因為另一種將此類內容決定權交給用户個體的法律,能以限制性更小的方式實現政府的正當目標。正如法院所言:“科技拓展了選擇的能力;如果我們認為政府最適合替我們做這些選擇,就等於否定了這場革命的潛力。”
這一原則顯然適用於NetChoice案。確實存在技術工具可以將合法言論的決定權交給互聯網用户個人。不應允許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直接無視這一選項而強行推行他們偏好的規則。各州選擇如此粗暴干預時,不僅踐踏了私營平台的編輯權,更篡奪了普通人自主決定言論與信息的權利。
達芙妮·凱勒是斯坦福法學院講師、斯坦福網絡政策中心平台監管項目主任,曾任谷歌副首席法律顧問。弗朗西斯·福山是斯坦福大學弗里曼·斯波利國際研究所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