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危害法案》:罪行與懲罰,順序並非如此——《華爾街日報》
Michael Taube
加拿大總理賈斯廷·特魯多3月1日在安大略省薩德伯裏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講話。圖片來源:肖恩·基爾帕特里克/美聯社多倫多
2002年的電影《少數派報告》描繪了一個名為"預防犯罪"的專門執法部門,該部門依靠通靈者的信息,在潛在罪犯實施犯罪前將其逮捕。總理賈斯廷·特魯多似乎把這當成了建議而非警告。
2月26日,特魯多領導的自由黨政府提出了C-63號法案《網絡危害法》,旨在打擊所謂的網絡仇恨言論。其中一項條款允許任何人在獲得聯邦總檢察長同意後,“如果有合理理由擔心他人將實施"犯罪,可"向省法院法官提交信息”。法官隨後可簽發"和平約束令",對被告實施包括軟禁和電子監控在內的限制措施,僅因擔心其可能實施仇恨犯罪。
該法案還將擴大加拿大權利委員會(CHRC)的權力。該機構成立於1977年,旨在解決職場歧視問題。2001年通過的《第13條法案將其職權範圍擴大到監管"可能使個人或羣體遭受仇恨或蔑視"的網絡言論這一"歧視性行為"。2014年,在針對保守派評論員馬克·斯坦和埃茲拉·萊文特的騷擾性投訴引發廣泛關注後,議會廢除了第13條。
法案C-63實質上將恢復第13條款,允許任何人向加拿大權利委員會投訴網絡仇恨言論。該委員會有權對違規者處以最高2萬加元(約合1.5萬美元)的罰款,這筆款項將支付給投訴人而非國庫。渥太華大學法學學者邁克爾·蓋斯特向《環球郵報》表示,這將"導致投訴量激增的大門洞開"。而舉證標準將採用"概率平衡"原則,而非排除合理懷疑的有罪認定。
該法案將對不配合的社交媒體公司施以嚴苛處罰——最高可達全球總收入的6%。法案還將設立"煽動種族滅絕"這一新罪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網絡危害法案》將一次性設立三個新機構:加拿大數字安全委員會(負責"確保社交媒體運營商保持透明度與問責制"並"參與制定網絡安全標準")、加拿大數字安全監察專員(負責"為用户提供支持"並"代表公眾利益監督網絡安全"),以及加拿大數字安全辦公室(負責協助上述兩個機構"履行其職責")。
這聽起來近乎荒誕,但要讓這些官僚機構運轉起來,勢必要讓許多加拿大人噤聲。
本文作者陶布是加拿大專欄作家,曾為前總理史蒂芬·哈珀撰寫演講稿。
刊載於2024年3月13日印刷版,原標題為《顛倒次序的罪與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