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聯合僱傭關係的法律重擊
The Editorial Board
圖片來源:吉恩·J·普斯卡爾/美聯社企業正面臨拜登政府監管機構的圍剿,但司法體系正展現出關鍵的制衡作用。最新進展是:上週五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美國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的"聯合僱主"規則——該規則旨在為工會壓榨企業提供便利。
聯邦勞動法並未就工會組織與集體談判目的明確定義"僱主"概念,也未規定員工是否可存在多重僱主。但NLRB基於普通法原則長期認定,企業必須對員工實施直接控制才能構成"聯合僱主"。
奧巴馬時期的NLRB通過建立"間接控制"標準顛覆數十年判例法,使企業需為特許經營商、承包商及供應商的勞工違規行為擔責。特朗普時期恢復直接控制標準,但拜登團隊去年基本沿用了奧巴馬版的聯合僱主定義。
美國商會代表企業提起訴訟,聯邦法官約翰·坎貝爾·巴克上週終審裁定NLRB新規違法,因其漠視普通法原則。儘管NLRB辯稱規則定義嚴謹,法官指出其論證"相較於新規的明文表述缺乏説服力"。
法官特別指出,該規則"實際上將所有勞務外包方都視為聯合僱主,因為幾乎所有第三方勞務合同都會至少間接影響某項指定的’僱傭核心條款’";並強調這"直接違背最高法院1951年NLRB訴丹佛建築行業工會案的判例精神"。
法官巴克補充道,聯合僱主規則還可能“通過迫使一類定義模糊的實體坐到談判桌前,更可能引發而非平息勞工衝突”。
這項在全國範圍內廢除該規則的裁決對企業而言是重大解脱。根據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NLRB)修訂的規則,麥當勞可能因其加盟商的不公平勞工行為投訴而受罰。醫院可能被要求與勞務派遣員工進行集體談判。辦公樓內的餐飲服務人員問題同樣可能波及科技公司。大企業可能被捲入涉及非其僱傭或管控的工人的勞資糾紛。
這將使工會更容易通過向大公司施壓來組織小企業(尤其是加盟商)的工會化。大企業可能不得不加強對加盟商、承包商和供應商員工的控制——這無論對前者還是後者都是不願看到的。在國會功能失調的情況下,法院已成為阻緩拜登政府對企業攻勢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