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今刊憲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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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李家超簽署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星期六(3月23日)起刊憲生效。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網消息,李家超星期五(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李家超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標誌着香港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他稱,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李家超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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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人權和自由,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也確保在香港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香港立法會星期二(3月19日)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從草案公佈到審議完成立法只用了短短12天,是香港迴歸以來法律草案獲批最快的一次。
根據條例,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罪行,一經定罪可判囚終身;其中多項罪行,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均會罪加一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若涉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刑罰也是判囚終身。
然而,美英澳等國均對香港火速通過23條立法提出批評。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一份聲明中説,這項法律將對美國公民和公司產生“廣泛影響”。
布林肯説:“我們和其他國家一樣擔心,香港當局可能會尋求將這項新法律運用在持續進行的域外跨國鎮壓行動中,並譴責恐嚇、騷擾和限制美國公民和居民言論自由的行為。”
澳大利亞政府星期五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提到香港該嚴厲的法律可廣泛解釋,人們可能會無意中觸法,並在沒有被起訴的情況下遭拘留、被拒會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