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修訂《精神健康法令》以保護當事人和他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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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答覆《聯合早報·言論》於3月14日刊登的何國豪醫生評論《修訂逮捕精神病患法帶來的疑惑》:
對《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簡稱《精神健康法令》)和《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的擬議修訂,涉及警方逮捕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並可能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的人,警方之後會將被捕者交由醫生評估和治療。
這與警方根據刑事訴訟法行使逮捕權,將某人送入拘留所不同。對於有精神疾病的人,警方有時會援引《精神健康法令》逮捕他們,是因為在這些情況下,讓他們得到醫生的幫助和治療可能更重要和更有用;如果不逮捕他們,他們可能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這些人本身可能並沒有犯法。
對相關法令的擬議修訂,與企圖自殺行為除罪化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在《精神健康法令》下被捕的人,在法律上不是罪犯。
並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有暴力傾向。然而,有一些可能會變得暴力,表現出暴力傾向,或以其他方式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例如,一名73歲的男子在警察局被發現持有冰錐和刀子。當被問及為何會有這些物品時,他説外國執法機構干擾他的睡眠,他想用冰錐和刀子讓他們離他遠點。在另一起案件中,警方接到報案,一名36歲的女子神志迷糊,在馬路中間徘徊,迎面而來的車輛不得不盡量避開她。在這兩起案件中,警方都是按照《精神健康法令》逮捕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由警方而不是醫療專業人員來應對和處理顯然會更好。
另一方面,如果精神疾病患者沒有表現出暴力傾向,也沒有顯示出對自己或他人構成潛在威脅,警方一般不會介入。
警員受過處理不同情況的培訓,包括如何應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他們知道,在向這些人提供幫助的同時,也要確保周圍人的安全。當警員被派去處理案件時,他們會全面評估情況,然後才決定最佳行動方案。例如,在2022年,一名戴着護膚面膜的女子騷擾了一對夫婦,並踢了他們的食物容器。在這起案件中,警方評估後認為,根據《精神健康法令》逮捕女子,讓她接受醫療幫助,會比以刑事罪名逮捕她更為合適,也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希望以上的解釋能澄清我們為什麼擬議修訂《精神健康法令》和《警察部隊法令》。
內政部聯合行動司高級司長莫澤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