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被加控向林增控股董事索近1.9萬元禮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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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王明星之後,又一名商人捲入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污案。易華仁星期一(3月25日)被加控八項新控狀,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間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國城索取總值約1萬8957元的禮物,包括22瓶威士忌與葡萄酒、高爾夫球杆與其他配備,以及一輛布朗登(Brompton)摺疊腳踏車。
根據控狀,當時林增控股旗下的子公司林增建築(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負責丹那美拉地鐵站的加建與改建項目。易華仁被指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以公務員身份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國城索取禮物。
這八項控狀屬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罪行,與易華仁最初被控27項控狀的其中24項一樣。易華仁維持最初面控時的立場,對新控狀表示不認罪。根據這項條文,公務員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圖索取任何有價值、並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與對方有公務關係,皆屬違法。
根據八項新控狀的內容,易華仁被控向林國城索取的禮物如下:
- 一輛布朗登(Brompton)T Line摺疊腳踏車($7907.50)
- 10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與M&H Elements Sherry Cask whisky($2366.92)
- 12瓶葡萄酒,包括L’Evangile 2014年份、Pauillac De Latour 2015年份、Albert Bichot Domaine du Clos Frantin Grands Echezeaux Grand Cru 2015年份、Pichon Lalande 2010年份葡萄酒($2713.52)
- 一個TaylorMade高爾夫球頭($749)
- 一套Honma Beres高爾夫球杆($4420)
- 一個Scotty Cameron Phantom高爾夫球推杆($600)
- 兩個高爾夫球切推杆($200)
易華仁如今一共面對35項控狀。除了32項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禮物,其他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指他通過新加坡賽車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並讓王明星換取新加坡賽車公司與新加坡旅遊局達成合作協議的好處。他也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定4月2日舉行刑事案件披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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