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建築商索近1.9萬元禮物 易華仁加控八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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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王明星之後,又一商人捲入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污案。易華仁星期一(3月25日)被加控八項新罪狀,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間,向建築商林國城索取總值約1萬8957元的禮物,包括22瓶威士忌與葡萄酒、高爾夫球杆與配備,以及一輛布朗登(Brompton)摺疊腳踏車。
林國城是掛牌公司林增控股(Lum Chang)的董事經理,公司以經營建築與房地產發展業務為主。易華仁(61歲)被指在2021年11月至隔年11月之間,向林國城索取禮物。林增控股旗下的子公司林增建築當時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負責丹那美拉地鐵站與高架軌道的加建與改建項目。
禮物包括摺疊腳踏車和酒及高爾夫配備
根據控狀內容,這些禮物包括一輛價值近8000元的布朗登T Line摺疊腳踏車、價值5000餘元的10瓶威士忌烈酒與12瓶葡萄酒,以及價值近6000元的一系列高爾夫球杆與配備。
八項新控的罪狀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與易華仁最初被控27項控狀的其中24項一樣。根據這項法律條文,公務員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圖索取任何有價值、並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與對方有公務關係,皆屬違法。
易華仁星期一在國家法院維持1月18日首次面控時的立場,對新控狀表示不認罪。辯方律師之一納文在庭上透露,貪污調查局要求易華仁在3月18日前去錄口供,內容與八項新控狀有關,當局四天後通知辯方會對易華仁加控。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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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文要求控方表態,接下來是否還會對易華仁加控其他新控狀。負責此案的首席檢察官陳杰平回應,星期一的過堂聆訊是為了進行加控程序,若辯方有任何其他問題,應在接下來於高庭舉行的刑事案件披露會議上提出。
易華仁如今一共面對35項控狀,除了新增的八項控狀,其餘27項都與本地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有關;這些控狀指易華仁以不同形式向王明星索取總值38萬4340元的賄賂及好處,以及易華仁在過程中妨礙司法公正。
至於林國城,總檢查署回覆媒體詢問時指出,總檢察署會在易華仁的案件審結,包括在相關證據呈堂後,決定會否提控林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