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長:是否違23條視意圖和目的而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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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式生效後隔天,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民眾是否違反條例,要視他們的意圖以及目的而定,並強調特區政府承擔舉證的責任。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星期六(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外界近來都在討論其中的煽動意圖罪。
煽動意圖罪行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的居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規定的國家機構,或者中央駐港機構,憎恨、藐視或離叛;意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香港製定的事項,以及香港製定的事項;意圖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意圖煽惑他人不遵守香港法律等。
林定國:除了客觀行為 也要考慮所做過的事情
綜合《明報》、香港電台、網媒“香港01”等港媒報道,林定國星期天(3月24日)做客香港無線電視時事訪談節目《講清講楚》,被主持人問到如果民眾將外國批評條例的意見放上網,會否觸犯法例?他説:“在整套新的法律裏,除了客觀行為,也要考慮所做過的事情,背後意圖以及目的是什麼”。
林定國進一步説,如果有民眾很認同批評意見,不斷放上網,並留言挑動其他民眾對中央或港府的仇恨,就有可能違法;但如果只是好奇、求真,很難説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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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民眾透過不斷批評港府,希望藉此讓官方撤銷政策,會否構成違反條例?林定國指出,要視客觀環境而定。若該名人士不斷批評港府的意圖,是希望港府做得更好,便很難推論屬純粹挑起仇恨。但如果港府回應後仍然不斷批評,便可能令人懷疑有關意圖。不過他強調,港府有舉證責任,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