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一審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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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3月25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易鵬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易鵬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易鵬飛在200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8140萬餘元人民幣(約1519萬新元)。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易鵬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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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政協副主席易鵬飛涉受賄濫用職權被公訴
鑑於易鵬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是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易鵬飛是湖南益陽人,是中共二十大後的湖南省“首虎”。
易鵬飛在湖南任職多年,1983年從湖南財經學院畢業後進入湖南省計委工作,15年間從科員升至主任助理,2000年任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四年後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起,易鵬飛先後任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婁底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任郴州市委書記,2018年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
2023年2月,易鵬飛被官宣落馬,同年7月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最高檢一個月後對他作出逮捕決定。去年10月,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易鵬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交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