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煽動分裂國家罪犯不獲減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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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因多次高喊香港獨立口號而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馬俊文,成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不獲減刑的首名囚犯。
香港特首李家超星期二稱,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不再因為表現良好而有提前獲釋的資格。
綜合《明報》與法新社報道,李家超星期二(3月2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對媒體説,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罪行的囚犯,一般不可獲得減刑。這一規定在《條例》生效前後都適用,除非懲教署長認為相關人士不會對國家安全不利。
李家超也提醒香港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更不要抱着有可能減刑的僥倖想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週六(23日)正式刊憲生效後,現年34歲的馬俊文是首個相關案例。
延伸閲讀
港23條立法後首例 男子因監獄規則修訂未獲減刑 在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馬俊文因手持美國漫威角色“美國隊長”的盾牌道具,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港獨口號,被稱作“第二代美國隊長”。他在2020年11月開始還押,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其後受審罪成,翌年被判囚五年九個月。馬俊文隨後就刑期上訴得直,改為判監五年。
因獄中表現良好,按照以往扣減刑期做法,馬俊文原定星期一(25日)刑滿釋放。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他未獲減刑機會,不得不再服刑20個月。據消息指出,香港懲教署署長不相信他獲得減刑後,不會對國家安全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