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户口遷往城鎮的可申請遷回農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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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南省官方稱,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實施户籍制度改革後,將户口由農村地區遷往城鎮地區的户籍人口,可以憑居民户口簿,申請將户口遷回原遷出地落户。
據新湖南客户端和澎湃新聞報道,湖南省公安廳星期二(3月26日)召開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務舉措新聞發佈會。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湯向榮在會上宣佈,將推出七項便民利企服務舉措,包括全面放開城鎮落户限制、放寬農村地區落户政策等。
在全面放開城鎮落户限制的舉措中,在湖南省城鎮地區連續居住滿半年的中國户籍居民,可以憑居住證,申請將户口遷入居住地城鎮,並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順序落户: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户口;沒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經掛靠親友同意,可將户口掛靠親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請人單位集體户、當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户、租住地社區集體户登記户,或者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登記户口。
至於放寬農村地區的落户政策,湯向榮説,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實施户籍制度改革後,將户口由農村地區遷往城鎮地區的户籍人口,可以憑居民户口簿,申請將户口遷回原遷出地落户。
同時,原遷出家庭户因全户遷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經當地親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當地親友家庭户落户;無親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當地村(居)委會公共集體户落户;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含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下列人員:共有人、家庭成員),可以憑不動產權屬證書,申請將户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