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紹香:打造簡潔明瞭容易執行的税收環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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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一則新聞報道:過去五年,六個政府機構向公眾和企業誤收共約750萬元消費税。主要原因是,政府收費分為“監管”(regulatory)和“非監管”(non-regulatory)兩類。按照消費税的相關規定,政府機構應為所提供的非監管類服務徵收消費税,而監管類服務則不須要徵收消費税。政府收取的費用超過5000種,現有的做法是讓個別機構按照財政部定下的原則和指導方針,自行判斷收費是屬於“監管類”還是“非監管類”,以決定是否徵收消費税。同樣的收費項目,可能有些人判定是“監管類”,另一些人則認定是“非監管類”,正是這種不同的解讀,導致過去五年有些本不該收取消費税的“監管類”費用,誤收了約750萬元的消費税,相關政府部門將退款給受到影響的企業和個人。
雖然受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將會獲得退款,但如果不是審計發現這個問題,受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將會多承擔相關政府部門誤收的消費税,而且是當了冤大頭還不知道。畢竟對税制的規定,能非常清楚的人是少數,而且就算知道税制的相關規定,不同人對同一規定的解讀也可能不一樣。審計發現,這次錯誤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對税收法律有不同詮釋,因此經檢討後,政府會簡化和澄清監管收費的條規和流程。財政部很快會向國會提呈法案,修改《消費税法令》,澄清對這些收費的消費税處理,列明哪些監管收費不應該徵收消費税。
由此可見,好的税收制度,一個重要原則是税制簡單易懂,便於執行。税收制度應該簡單明瞭,税制和法規應儘量減少複雜性,這種簡單性,有助於納税人遵守義務,減少遵循成本,也減少逃税避税的機會。到底何為簡單?概括地説,簡單就是相關規定給人提供明確指導,讀了規定,就知道該怎麼做,而無須再解讀或者判斷。比如説,監管類的收費不用繳納消費税,這裏就需要人們再次判斷什麼是監管類收費,而如果列明每個政府部門的常規收費哪些屬於監管類,哪些屬於非監管類,操作起來就簡單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