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勝科海事總裁與子公司前高管被控 向巴西官員行賄近600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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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勝科海事與子公司的兩名前高管被控上法庭,他們涉嫌在2009年至2014年之間通過一名巴西男子向當地官員與政客行賄,賄賂金額達4423萬美元(約5963萬新元)。
勝科海事(Sembcorp Marine)同吉寶岸外與海事(Keppel O&M)去年2月合併,並在4月更名為海庭(Seatrium)。裕廊船廠則是勝科海事的獨資子公司。
總檢察署指出,海庭涉及的這起案子有別於吉寶岸外與海事涉及的巴西賄賂案,當局在海庭案的調查中掌握了可進行提控的足夠證據。
前勝科海事總裁黃東燊(62歲)與裕廊船廠前高級總經理李福根(75歲)星期四(3月28日)出庭面控。黃東燊是本地海事業知名人物,在勝科海事掌舵約14年,去年退休。他因為多年來在工作場所安全方面貢獻良多,今年1月獲得新加坡全國安全理事會頒發終身成就獎。
勝科海事前總裁與首席執行官黃東燊(左三)是本地海事業知名人物。他星期四(3月28日)在以高級律師陳志明(左一)為首律師團的陪同下,抵達國家法院面控。(陳淵莊攝)
案發期間,黃東燊除了是勝科海事的總裁,也是首席執行官以及裕廊船廠的董事總經理;他和當時是裕廊船廠高級總經理的李福根各面對五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黃東燊另外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指他試圖銷燬行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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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燊面控後,通過以陳志明高級律師為首的代表律師團發出聲明説,他在勝科海事與裕廊船廠服務長達35年期間,一直以維護公司利益為行事標準,並且從未涉及任何貪污活動。他説:“針對這些涉及公司在巴西運作的控狀,我將證明我的清白。”
根據控狀,為了換得裕廊船廠在巴西做生意的好處,黃東燊與李福根在2009年提供不超過200萬美元給巴西男子埃斯特維斯(Guilherme Esteves de Jesus),用來賄賂巴西官員。從2010年至2012年,他們再涉嫌分別提供190萬5345美元與116萬9590萬美元給埃斯特維斯,用來賄賂巴西國營石油公司的官員與政客。
黃東燊與李福根也涉嫌通過埃斯特維斯賄賂巴西其他相關人員,以換取海庭巴西子公司Estaleiro Jurong Aracruz船廠(EJA)在生意上獲得好處。在這方面,他們涉嫌從2010年至2014年間支付了總額約3915萬9518美元的賄金給埃斯特維斯。
兩人獲准保釋候審 案件5月23日過堂
黃東燊與李福根面控後,分別獲准以21萬元和20萬元保釋候審。案件展至5月23日過堂。
總檢察署與貪污調查局在聯合聲明中透露,貪污調查局是在去年5月接到情報後,開始對海庭以及該公司人員在巴西的商業運作展開調查。與吉寶岸外與海事巴西賄賂案不同的是,當局在海庭案件的調查中掌握足夠證據,可進行提控。
吉寶岸外與海事被指在2001年至2014年間,為取得巴西國營石油公司和其他相關公司的13份合同,向這些公司的職員行賄,涉款達5500萬美元。吉寶後來與美國司法部、巴西當局和我國有關當局達成全球解決方案,同意繳付總額4億2200萬美元的刑事罰金。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去年2月在國會上解釋,控方因證據不足,無法提控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的六名涉案者,而只能發出嚴厲警告。不過,若是出現有力的新證據,控方將重新評估可採取什麼行動。
控方正與海庭商討“延緩起訴協議”
控方目前在同海庭商討,準備對公司人員在巴西涉及行賄達成協議,包括海庭支付罰金1億1000萬美元(約1億4821新元),作為延緩起訴海庭的條件。
這個“延緩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一旦生效,海庭只要履行協商好的所有條件,便可在協議期滿後獲高庭裁定無罪。
總檢察署在文告中透露,根據有關擬議中的協議,1億1000萬美元罰金中的多達5300萬美元將用作抵消海庭與巴西政府單位達成原則性和解協議的和解金。控方與海庭目前在商討協議細節,協議須獲得高庭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