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首名認罪被告 蘇文強判監13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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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0億元洗錢案的被告蘇文強星期二(4月2日)成為首名認罪的被告,被判坐牢13個月。
本地最大宗洗錢案的涉案金額已上升至超過30億元,迄今有10人被控。除了蘇文強,其他被告是蘇海金、蘇寶林、蘇劍鋒、張瑞金、林寶英、王水明、陳清遠、王寶森和王德海。
另兩名原籍中國的男子蘇永燦(33歲)和王火強(29歲)也證實涉案,我國警方已對兩人發出逮捕令,並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蘇文強一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八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使用從菲律賓非法線上賭博獲得的50萬元,購買馬賽地AMG C63S汽車。
他也涉嫌用約11萬6817元購買17個名牌包和首飾等奢侈品,以及30瓶貴州茅台和12瓶18年麥卡倫威士忌。另外,他被指用35萬9877元,支付位於植物園附近魯易士路(Lewis Road)優質洋房的月租和定金,以及烏節三翠林公寓單位的月租。上述款項全額或部分也是蘇文強通過菲律賓非法線上賭博生意所得,而這門生意的對象以中國賭客為主。
延伸閲讀
[30億洗錢案被告王寶森料4月16日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29_673022)
[早前表示有意認罪 蘇海金加控12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1_673604)
控方以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提控,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在馬尼拉生活,於2019年為一名叫“A”的男子工作,經營遠程賭博網站,並從中分得利潤。
被告因妻子要讓孩子在新加坡上學,在2021年舉家搬遷到本地。他後來在2023年與一名叫“B”的男子接洽。兩人都住在新加坡,一同經營遠程賭博活動。
去年6月23日,被告到“B”的家見面,後者將100萬元現金交給被告,當經營遠程賭博活動的酬勞。被告將這筆錢放在家裏的保險箱裏,警方在突擊被告住家時,從保險箱裏找到剩餘的60萬1706元。
2021年,一筆近500萬元款項存入被告所掌控的户頭裏,這筆錢是遠程賭博犯罪所得。被告在2022年1月28日將裏頭的50萬元提走,購買一輛馬賽地轎車。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被告罪行影響新加坡成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名譽,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個月至15個月。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3個月,刑期從去年8月15日被逮捕當天算起。
根據警方文告,警方從蘇文強處起獲約6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兩輛汽車、首飾、奢侈品和酒,這些資產將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