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消費税政府服務 初步清單4月底公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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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錯誤徵收消費税的問題,政府將制訂一份統一不徵收消費税的政府收費清單,初步清單將於4月底在政府憲報公佈。
而目前一些沒有徵收、但應徵税的逾百項政府收費,接下來將要徵收消費税。不過,政府將先行吸納,有關收費也不得調漲,直到2025年底。因此,所有受影響的收費不會因為消費税法案修訂而立即增加。
消費税(修正)法案於國會星期二(4月2日)復會時,經三讀通過。
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指出,修正法案是為了處理政府與法定機構,但不包括市鎮理事會,錯誤徵收消費税的問題。
財政部於2月14日公佈,將退還六個機構為18項政府收費徵收的消費税。徐芳達説,這類監管費用不應徵收消費税,它們是為了管制和監管目的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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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提供服務的費用,如租用公共體育設施則應徵收消費税。這是為了確保税收待遇平等,因為這些服務有可能由私人機構或非政府部門提供。
徐芳達説:“直至目前,我們讓各機構根據政府指南,自行評估和決定哪些是監管費用。然而,各機構可能不清楚如何界定,導致錯誤徵收消費税,之前的18項收費就是如此。”
接下來,政府將制訂一份統一不徵收消費税的政府收費清單。清單將包括申請批准從事受管制活動的費用,例如申請和更新專業執照。之前錯誤徵收消費税的18項監管費用,也將列入清單。
目標在9月前完成制定清單
初步清單于4月底公佈之後,財政部將繼續與各機構合作,目標在今年9月之前,逐步完成制定不徵税的監管費用清單。
清單之外的所有其他政府收費均須繳消費税。徐芳達指出,由政府提供服務的絕大多數收費,已有徵收消費税。
至於目前沒有徵收、但應徵收消費税的政府收費,估計超過100項。這包括一些機構的考試費,以及一些頒發執照前或商業營運前的檢查費用。
徐芳達説:“這部分應徵收消費税的費用,政府將協助減少對民眾的影響。政府會先行吸納這些費用的消費税,收費也不得調漲,直至2025年底。因此,所有受影響的收費不會因為法案修訂而立即增加。”
財政部另外要求各機構審查它們的收費,並思考如何簡化流程或降低成本。
徐芳達説:“我們將就此與各機構密切合作,評估是否可以降低甚至取消這些收費。如果成本增加在所難免,不得不提高收費,他們將在2025年底之後才這麼做,並將確保任何調漲都是分階段進行,同時顧及受影響的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