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首名被治罪者 蘇文強判監13月充公近600萬元資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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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之一蘇文強星期二(4月2日)被判入獄13個月,是本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
蘇文強星期二(4月2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是30億元洗錢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檔案照片)
蘇文強(32歲,柬埔寨籍)共面對八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持有偽造文件,以及兩項牴觸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還押至今已有七個多月的蘇文強,星期二通過視訊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蘇文強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
蘇文強被起獲價值共約597萬1638新元和124萬7000日元的資產,其中包括現金、車輛、奢侈品和名酒。

為讓孩子在新求學 2021年從菲舉家搬來我國
根據案情,蘇文強2019年在菲律賓馬尼拉定居,協助經營非法線上賭博生意,並向一名男子A彙報工作。他後來在工作期間得知,幕後老闆來自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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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賭博生意以中國賭客為主,蘇文強協助管理遠程賭博網站和人手,讓中國賭客通過手機在網站下注,他則從中分得利潤。
因蘇文強的妻子想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於是他在2021年舉家搬到本地。蘇文強移居新加坡後,仍繼續協助經營賭博網站,並定期飛往菲律賓工作。
去年6月,蘇文強聯繫當時住在新加坡,負責非法遠程賭博團伙財務的B男,向他索要分紅。
6月23日,蘇文強帶着兩個行李箱到B男的家,取得100萬元現金,作為經營遠程賭博生意的酬勞。蘇文強隨後將這筆錢存放在家中的保險箱,當警方突擊他的住家時,從保險箱裏搜出剩餘的60萬1706元。
另外,蘇文強的花旗銀行户頭在2021年9月9日至20日期間,接收共499萬9880元來自非法遠程賭博生意的贓款。他在2022年1月28日提取其中50萬2431元,用來購買馬賽地AMG C63S汽車。
控方指出,洗錢是為國際犯罪分子獲取非法所得提供便利的嚴重犯罪行為。這類罪行難以被發現,也須動用執法機構和金融機構大量的資源去追蹤贓款的去向。
另外,蘇文強的罪行影響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名譽,因此控方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至15個月。
本地最大洗錢案判刑首要考量 高級地方法官:為起阻嚇作用
蘇文強的代表律師Gabriel Law Corporation的瑪諾之(Manoj Nandwani)求情時説,當局起獲的資產是蘇文強從非法遠程賭博生意中獲得的全部收入,他已一無所有。另外,蘇文強所經營的賭博生意對象並非新加坡人,並未對新加坡社會造成任何影響。
瑪諾之也説,蘇文強在被加控五週後表示有意認罪,也自願將被充公的資產交給新加坡政府處理,表現出悔意。因此,懇求法官判他坐牢11個月。
高級地方法官王賢山下判時説,這是本地最大宗的洗錢案,涉案金額龐大,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嚇作用。他認為,判刑起點應在坐牢18個月至20個月之間,在考慮蘇文強選擇認罪,並同意交出被充公資產等求情因素後,最終判他坐牢13個月。
身穿白衣的蘇文強聞判時,神色冷靜。若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得以縮短三分之一刑期,或可提早在5月初獲釋。
據記者觀察,蘇文強的兩名親友、數名其他涉洗錢案被告的代表律師,以及有少數公眾星期二到庭上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