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明:警方不介入精神病患案件 除非病患傷人傷己 | 聯合早報
zaobao
警方不會介入精神病患的案件,除非他們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比如威脅要自殺,或威脅傷害家人或周圍的公眾。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二(4月2日)在國會為執法與其他事務法案提出二讀時強調,為確保公眾和當事人的安全,警方才會介入和扣押病患。
她強調,警方不會介入精神病患的案件,也不能介入,即使修改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這類病患只能由醫生直接治療和管理”。
現有法律沒説明警方在逮捕行動時,具體擁有哪些權力。由於被捕者可能變得暴力或擁有攻擊武器,新的執法與其他事務法令通過修訂警察部隊法令,讓警方在逮捕行動中也擁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相關權力,例如搜查、制伏和使用必要武力,加強行動效率,保護被捕者和周圍公眾的安全。
新法也澄清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 簡稱MHCTA)有關警員扣押精神患者的規定,確保警方能在精神患者傷害自己或他人之前就將他扣押,填補現有執法行動的缺口。
延伸閲讀
[新法助警打擊罪犯濫用本地電話卡 國會三讀通過半年後執行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3_673977)
[獲擴權處理涉精神病患案件 數議員籲加強警員培訓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3_673979)
多名議員關注新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特別是逮捕可能對自己和他人構成安全風險者,例如精神病患。
楊莉明:警方負責應對威脅並保護公眾安全
楊莉明強調,警察的角色不是評估或診斷精神健康狀況或障礙,“他們不適合這樣做,他們的角色是應對傷害的威脅並保護公眾安全”。
警方不想增加精神病患和家屬的負擔,“除非接到通報,須要協助防止造成傷害。”
她舉實例説,一名在警局的73歲男子,被發現持有冰鑿(ice pick)和刀。問及為何持有這些物品時,男子説外國執法機構干擾他的睡眠,他要用冰鑿和刀阻止他們打擾他。警方援引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扣押男子,帶他到心理衞生學院接受治療。
何廷儒(盛港集選區)引述高庭一起案件的判詞,詢問扣押(apprehend)和逮捕(arrest)的差別,楊莉明解釋,扣押是把當事人送到醫療中心接受檢查或治療,逮捕則是收押接受調查。
多數患者不會達到新法規定扣押門檻
楊莉明也提到一些人誤解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賦予的“扣押權”條文,促請議員協助澄清,讓精神病患和家人安心,而且誠如本身是精神科醫生的官委議員賽義德哈倫(Syed Harun Taha Alhabsyi)所説,多數患者其實不會達到新法規定的扣押門檻。
她指出,該條文説明如果一名精神患者沒有對自己或其他人構成危險,警方不能僅僅因為他患精神病就行使扣押權。
“以為現有條文是用來處理精神健康問題是徹底錯誤的,其實條文只是用來處理危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