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擴權處理涉精神病患案件 數議員籲加強警員培訓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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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處理案件時,將有更大權力扣押可能對自己和他人構成風險的精神病患。議員關注警員可能缺乏能力辨識心理健康問題,建議加強他們在這方面的培訓,包括與心理健康專家協作,以確保警員能專業且妥善地應對,避免對精神病患與家人造成更負面的影響。
官委議員賽義德哈倫醫生指出,多數有心理健康問題的人看起來正常,在治療與親人的支持下都能如常生活,一般不會在修訂法案下達到須被警方扣押(apprehend)的地步。賽義德哈倫也是一名精神科醫生。
他説,當一個人失去希望、打算輕生時,執法人員可以是拯救他們的最後希望。這種情形多數發生在不熟悉的環境或家中,執法人員須分秒必爭,避免企圖輕生者傷害自己或他人。修訂法案給警員一些空間更及時地應對,避免情形惡化。他認為,即使對精神科醫生來説,自殺風險評估也不是百分百準確,因此讓警員在輕生舉動“即將發生”前,做合理的判斷以及時應對,是恰當的做法。
不過,他建議須為警員提供有規劃的培訓,培訓內容可融入有關專家的建議,以協助警員應付企圖自殺案例。賽義德哈倫説:“這類有規劃的培訓也能確保:即使警員有多一些空間在前線發揮判斷能力,他們依舊以得體、妥當且有信心的方式執行扣押人的權力。”
葉漢榮(楊厝港區)指出,心理疾病不是犯罪行為,有心理疾病的人可能有不同類型的行為,警員須具備能力來辨識心理病的跡象。如果警員缺乏這方面的技能,他們可能無法有效且負責任地執行權力。“民眾對我國機構的信任基於他們相信機構以新加坡人的利益採取行動。這也包括新加坡警察部隊,他們因此需要妥善的培訓和明確的指導方針來有效地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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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也關注防範措施,避免警員錯誤扣押人,以及確保扣押程序敏感且安全。他也建議,當局與心理健康專家協作,發展統一程序,併為執法人員提供相關培訓。
建議被扣押者可接受精神評估 以獲得治療
除了有規劃的培訓,賽義德哈倫醫生也提議,讓被扣押的人及時接受精神評估,以便獲得治療。此外,當局可探討加強與心理健康專家的合作,尤其是處理與心理病患者相關的求助個案。
謝秉輝(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指出,一些制度越重視執法單位和心理健康專才的協作,成立專門危機應對小組來培訓人員,以處理與心理健康問題相關的案件。這類計劃的成效良好。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回應時説,警方定期更新由專家提供的培訓內容,確保培訓繼續實用。例如,警員參加由護聯中心設計的心理健康意識課程,認識如何辨識並應付有心理健康問題跡象的公眾。除了培訓,警員也須遵守標準作業程序,這套程序也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