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新法案:關鍵交通業者 股權若有變動須通知或先獲批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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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下半年起,地鐵、巴士、機場和海港的指定關鍵交通業者,須通知或事先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才可通過掌權股東變動,或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等。
新的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Transport Sector (Critical Firms) Bill)星期三(4月3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旨在加強我國海陸空關鍵交通領域的韌性,確保這些必要的交通服務可持續。
交通部發文告説,海陸空交通領域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冠病疫情突顯了我國航空和海港樞紐的重要,它們確保關鍵物資的流動,使新加坡與世界保持聯繫。許多新加坡人也依賴公共交通系統提供安全和可靠的通勤。
為加強對主要交通企業的監管,新法案將修改現行的四條法令:巴士服務業法令、新加坡民航局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法令,以及快捷交通系統法令。
根據新法案,收購指定企業的股權且持股達5%的買家,須在七天內通知相關監管機構;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權的買賣雙方,或能間接發揮管控作用的買家,都須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指定企業也須在七天內通知監管機構這些股權變動。
此外,指定企業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前,也須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持照經營的指定營運企業要委任董事會董事也須先獲得批准。
國會預計5月為新法案進行二讀,一旦通過,會在今年下半年生效。監管當局會在日後公佈指定企業名單,預料這些業者是佔巨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專業知識,所提供的服務是不易替代的。
新法案將與今年1月國會通過的重大投資審閲法令(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互補,後者旨在管理涉及我國國家安全的實體的重大投資,以加強新加坡經濟韌性,並提升國家安全。
交通部説,關鍵交通業者在新法案下被列為指定企業,就不會同時被列為重大投資審閲法令下的指定實體。
關鍵交通業者在新法案下被列為指定企業,就不會同時被列為重大投資審閲法令下的指定實體。(何家俊攝)
根據新法案,指定企業也須通知監管機構任何可能嚴重阻礙或損害交通服務的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務功能,或捲入民事或刑事訴訟而運作受阻,或可能陷入破產、清盤、被接管或司法管理令約束,或達成妥協協議等。
申報細節會在法案生效後公佈。在極端情況下,交通部長也有權力下特別行政令,確保交通服務能持續運營。
在極端情況下,交通部長有權力下特別行政令,確保交通服務能持續運營。(白豔琳攝)
在特定情況,例如業者沒有事先獲得批准或沒有遵守批准條件,監管機構可指示轉讓股權,或解除受委的關鍵職位者。若業者違例,也可能面對刑事處罰。
業者若被列為指定企業,或不認同監管當局的批准結果,可在結果出爐後的14天內向交通部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