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府擬修網安法 擴大監管範圍應對新威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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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國在防禦網絡威脅方面與時俱進,政府擬修訂網絡安全法令,創建兩類新的受監管設施,其中包括本地六所自主大學,以及谷歌雲、新電信等大規模數據與雲服務供應商。若遭遇網安事件,它們須向當局通報。
網絡安全(修正)法案(Cybersecurity (Amendment) Bill )星期三(4月3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旨在確保新加坡網安法仍適用於快速變化的網絡環境,並能應對新興挑戰。
根據法案,當局將創建兩類新的受監管設施。比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簡稱CII),新的受監管設施將受到較為寬鬆的監管。
這兩類分別是:擁有敏感信息、關係到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經濟、公共衞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網安特殊利益機構(Entities of Special Cybersecurity interest,簡稱ESCI),例如本地六所自主大學;以及包括數據中心和大規模雲服務供應商的數碼基礎設施(Foundational Digital Infrastructure),例如谷歌雲、阿里雲、新電信。
現行網安法令只涵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監管,着重保護提供11類必要服務,如能源、水供、醫療、銀行、媒體等關鍵領域的基礎設施。
延伸閲讀
[調查:混合辦公模式使網安風險增加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6_04_611348)
[互聯網行為準則生效 抑制有害內容傳播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18_620762)
網絡安全局發文告説,法案擬更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現有規定,除了自身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還須為其供應鏈中的外包基礎設施負責,包括向當局提供網安相關信息、遵守行為準則,以及通報相關的網安事件。
同時,法案也更新“計算機”(computer)和“計算機系統”(computer system)的定義,以便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所有者,選擇轉向使用商業雲方案。
修法範圍也包括擴大網安局的監管範圍,以涵蓋臨時網安關注系統(Systems of Temporary Cybersecurity Concern,簡稱STCCs)。它們包括支持新加坡重大活動的系統,如世界經濟論壇,以及在冠病疫情期間追蹤疫苗分發的臨時系統等。